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起诉离婚怎么起诉离婚的:

法院起诉离婚怎么起诉离婚的: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综上所述,法院起诉离婚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不果时,选择通过法院解决问题,起诉时应该在起诉状上写明当事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最重要的是写明离婚的原因,这是决定离婚是否成功的最重要的一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挪用资金由谁报案2023
      挪用资金由谁报案挪用资金罪属于非自诉案件,一般情况下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去报案或起诉。但如果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不报案或起诉的话,那么......


·双方离婚女方有哪些赔偿?
      双方离婚女方有哪些赔偿?从《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来看,如果夫妻是因为男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从而导致离婚的话,那么在离婚的同时,女方可以主张......


·法律规定房屋过户需要多少钱?
      房屋过户需要多少钱?房屋过户大概需要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费用包括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


·申请计算机软件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表格,2份)。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


·工程质保金退还多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退还多少的规定是什么?参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工程质保金退还多少的规定是什么?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可以转让吗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可以转让吗一、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可以转让吗?1、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不可以转让,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流程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怎么样的我们知道,建筑工程的质量关系到您的生命安全,其质量的验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建筑工程的质量是要有专业的机构进行......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转移是什么?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转移是什么一、医疗过错举证责任转移含义对于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侵权责任法》专门在第七章用了十一条有规定。其中,第五十四条规......


·第一继承权理所当然就是当有效财产的主人死后
      第一继承权理所当然就是当有效财产的主人死后,那个第一顺序能通过合法途径继承遗产的人所拥有的权利。那主要有哪些人(这里主要是与拥有第二顺序继承权......


·行政处罚有期限吗?多久?
      罚款、没收财产、责令停业,这些都属于行政处罚的形式,我们都知道罚款了,那肯定不存在退还的情况,但如果被责令停业了,商家肯定希望能有机会再营业......


·欠钱没写欠条不还怎么办?
      欠钱没写欠条不还怎么办?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