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女方出轨又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女方出轨又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财产可以不进行分割。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新婚姻法有规定,有一方是重婚或者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财产可以不予分割。个人认为既然两个人感情。已经破裂了,那就索性离婚,这样对两个人好,对整个家庭也比较好。正常的离婚,婚后财产是平均分配,一人一半,婚前财产不参与分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保护期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保护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


·河南省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河南省位中国的中东部地区,古代有着“中原”之称,是链接南北的重要枢纽,也是重大水利项目“南水北调”总干渠的所在地。因为特殊的地理位置,因此征......


·四川省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的含义是什么?
      四川省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的含义是什么?一、四川省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含义是什么?四川省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含义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


·法庭收监可能判拘役吗?
      法庭收监可能判拘役吗?收监之后一般是不会再判拘役的;人民法院在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时,应当同时送达必备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


·抓捕卖淫者后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抓捕卖淫者后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卖淫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报废厂车辆是否可以买卖
      报废厂车辆是否可以买卖一、报废厂车辆是否可以买卖机动车报废不可以当作废铁出售或转让。须遵守相关的机动车报废制度。机动车报废制度是指对于达到......


·复印的东西能够作为离婚证据吗
      可以的。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2、当事人向......


·离婚再婚后子女继承权会受到影响吗?
      离婚再婚后子女继承权会受到影响吗?1、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公证吗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公证吗?不需要公证,而且公证的意义不大,因为抚养权的归属不是一层不变的。变更抚养权的方式:(一)协议变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


·襄阳工程质量备案指的是什么?
      襄阳工程质量备案指的是什么?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


·疫情期间辞退试用期员工可以得到赔偿吗
      疫情期间辞退试用期员工可以得到赔偿吗一、疫情期间辞退试用期员工可以得到赔偿吗?1、按照国家规定,疫情期间,公司和单位不能无故辞退员工,即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