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司法鉴定能力验证规定的要求是什么样的?

司法鉴定能力验证规定的要求是什么样的?
  
  
  包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资格、资质认定、能力验证、诚信评估、奖惩记录、鉴定人出庭作证等,各省对于司法鉴定人员的资质要求有所不同。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是发挥司法鉴定作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对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的重要意义,立足各自职能定位,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司法鉴定工作健康发展,确保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司法鉴定委托与受理方面,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委托鉴定事项特别是重新鉴定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审查,择优选择与案件审理要求相适应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要认真审核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资格,并与司法鉴定机构统一签订由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鉴定委托书》,明确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司法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开展鉴定活动。对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不得接受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不予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向人民法院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鉴定意见的审查,通过强化法庭质证解决鉴定意见争议,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审查、启动和告知程序,在开庭前7日,使用统一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告知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相关事项。人民法院要为司法鉴定人出庭提供席位、通道等,依法保障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时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司法鉴定机构接到出庭通知后,应当及时与人民法院确认司法鉴定人出庭的时间、地点、人数、费用、要求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的,应在开庭前合理期限书面报告人民法院。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督,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定期开展能力验证,并将验证结果向人民法院通报。人民法院可将鉴定项目是否通过能力验证作为鉴定委托的参考依据。司法行政机关要完善鉴定质量检查监督机制,重点检查收集检材是否完整充分、鉴定方法是否科学、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分析说明是否符合逻辑、鉴定意见是否准确等情况。
  
  
  司法鉴定具有公正性,公开性,物证的完整性,诠释了司法鉴定机关的认真,严谨,还特别附有科学特色,充分体现了司法鉴定在解决复杂疑难案件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更好地满足公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需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属于我个人吗?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属于我个人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构成资敌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资敌罪的条件有哪些?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根......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是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各个省份都会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本省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确认本地交通事故责任......


·房屋被强拆要如何维权?
      合法房屋被强拆要如何维权?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侵......


·民事诉讼法证据形式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证据形式有哪些?一,什么是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1.客观性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


·夫妻离婚小孩子判给谁
      夫妻离婚小孩子判给谁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


·父亲去世后侄子有继承权吗?
      父亲去世后侄子有继承权吗?父亲去世后侄子没有继承权,在法定继承中,叔叔去世后侄子是没有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


·可以就婚前财产办理公证的人有哪些
      有的男女为避免婚后,与配偶之间产生财产方面的纠纷,损害到自身利益,在尚未结婚之前就会先就自己的个人财产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但需要注意,不是任何......


·专利优先权申请
          一、专利优先权申请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便于联系。......


·机动车逆向行驶出现事故怎么处罚
      在驾驶员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常常会有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发生,这大部分原因是因为驾驶员本身对交通意识的薄弱。那么,您认为机动车逆向行驶出现事故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