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实习期与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一、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1、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2、 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3、主体间的关系依据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当事人的目的不同。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二、试用期的长短如何确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内做了相关的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实习期并没有相关的期限限制。
  
  2、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试用期内能否辞退员工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实际生活中实习期与试用期最大的区别就是,试用期的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也是存在劳动关系的,但是实习期的员工是属于自然人是不用承担义务责任的。您在生活中要学会分别两者之间的区别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的应依据什么处罚?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的应依据什么处罚?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的,应依据什么处罚?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一、善意取得对抗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善意取得对抗买卖不破租赁吗?不可以对抗买卖不破租赁,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


·犯罪嫌疑人前期的合谋属于犯罪预备吗
      犯罪嫌疑人前期的合谋属于犯罪预备吗?合谋属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包括:(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


·违约金与利息能否同时主张
      违约金与利息能否同时主张违约金与利息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违约金是基于对方当事人违约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利息则是基于迟延履行所应支付的资金成本......


·法律制裁分类具体包括哪些?
      法律是保护您权利的手段,如果有违法犯罪的事情,法律会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制裁,然而法律制裁有什么类型呢?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制裁分类也会有所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实施细则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第82条实施细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什么是破产清算与保护的区别
      什么是破产清算与保护的区别一、破产清算与保护的区别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后,由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依法定程序自行进......


·永丰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永丰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计算?(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


·刚刚购买的新车是否对于新车有必要买划痕险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关于划痕险的了解不是很多,甚至关于购买了新车有必要买划痕险这一问题很是矛盾。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有关内容,希望您在看了我们......


·业主自治选聘保安可以吗?
      业主自治选聘保安可以吗?可以,业主自治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主原则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


·上下班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职员在因公受伤后,若职员与用认单位就各项赔偿事宜无法协商发成一致,是可以向鉴定机构提出鉴定请求,拿到鉴定结果后,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