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一、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怎么办?1、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已满2年,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原告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准予离婚。其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事实上已经终止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另一方起诉离婚,表明其已经失去了对婚姻的期待,以此为由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当在情理之中。2、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已满2年,另一方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按缺席判决离婚。二、离婚诉讼是否被告必须到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一般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理由如下:1、 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如何进行分割、债权债务如何进行分担。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能依法公正处理。《民诉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如果本人确实无法表达本人意志,没有出庭,应提供相应的证据。2、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即调解是审理婚姻案件的一个必经程序。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综上所述,很多离婚案件中男方是不愿意离婚的,女方一味坚持,如果协商不成,女方可以起诉。这个时候,男方作为被告,可能拒绝出庭,这样对原告是不利的。作为原告可以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者直接要求法院缺席审判。一旦启动缺席审判,不管结果如何,被告都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辞退试用期员工有补偿吗
      公司辞退试用期员工有补偿吗一、公司辞退试用期员工有补偿吗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


·民事上诉状车辆损坏侵权责任纠纷
      民事上诉状车辆损坏侵权责任纠纷法院会怎么判?法院在受理车辆损坏侵权责任纠纷的民事上诉状后可能会维持原判决,也有可能会改判,根据《民事诉讼法》规......


·离婚投资财产分割吗?
      一、离婚投资财产分割吗?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强奸未成年少女该如何量刑处罚
      强奸未成年少女该如何量刑处罚在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我国已经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因此现在有强奸幼女的行为,其实都是按照强奸罪来定罪处罚的。而现实......


·平顶山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平顶山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平顶山作为河南省中部的一个重要城市,近来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出于城市发展的需要,政府征地的需求也不断攀升。我......


·9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9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


·拾得遗失物是否不当得利?
      拾得遗失物是否不当得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拾得遗失物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尤其是在遗失物价值本身就很高的情况下,拾得者趋于利益的诱惑总会弥生出......


·商标删减商品费用是多少?
      商标删减商品费用是多少?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


·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市××公司地址:××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被申请人:B,男,××律师事务所请求事项及理由:申请人......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


·交通事故到法院起诉后多久开庭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
      交通事故到法院起诉后多久开庭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