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的被告伤残了怎么结案
一、打架斗殴的被告伤残了怎么结案?
被告伤残的结果如果是因为打架斗殴造成的,那在原告起诉以后,被告也是可以反起诉的,这种情况下原告很有可能就要承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说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因为打成伤残是已经涉嫌犯罪了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
《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二、打架斗殴伤残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1、一般规定:
(1)打架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打架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2、具体赔偿标准: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12)死亡赔偿金
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
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5年。
如果被告的伤残不是因为打架造成的,那原告起诉的话,肯定刑法中对于残疾人的量刑还是要从轻判决的。但是被告伤残的这种结果是因为和原告打架才导致的,原告应该做的是积极的争取被告的原谅,而不是还提起诉讼去要求被告对自己进行赔偿,所以要看是哪一种情况,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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