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名称变化影响之前的买卖合同吗?

公司名称变化影响之前的买卖合同吗?公司名称变化不会影响之前的买卖合同,因为公司名称变化不会引起公司相关法律关系的变化,变更前公司的相关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受。企业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如果遭遇对方公司发生名称变化的情况,找变更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即可。公司名称准备变更,刚刚签订得购销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公司名称变更的,变更后的公司自然承受变更前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所以,在公司变更后,对在变更前所签订的合同是不需要重新签订的,应由变更后的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和协议的效力不因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改变。因为企业本身是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和责任能力,也有独立的民事行为和责任权利。法定代表人只是法律规定的企业的代表,其行为的代表企业作出的,必须由企业承受。如果合同上盖有企业的盖章,更加同法定代表人没有直接关系,完全可以认为是企业的独立行为。企业名称变更后,仍然需要承继名称变更的权利和义务,对外签订合同和协议的效力也不因此而改变。当然,为了稳妥起见,可以签订补充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前后关系,确认原来的合同或者协议继续有效。补充:如果A公司发生了合并、分立,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只要贵公司同A公司没有专门约定,其分立后由各分立的公司对此前与贵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不因为其股东变更而变化,A公司变更股东后,仍然需要按照合同或者协议履行原来的义务。只是股东变化可能影响公司的履约能力,这倒是贵公司需要重视的。谁也不能够说不管A公司如何变化,其与贵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一直有效。比如A公司如果发生破产、解散等不幸情况时,其可能没有能力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目的也就无法保证能够实现了。《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中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如果A公司是分公司,其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公司的公司承担。综上所述,公司因为市场的需要将名称改变之后实际上对公司内部的原有系统并没有任何的影响,所以尽管名称在合同中不能对应上也完全不会改变其之前买卖合同的正常履行,因为经过官方登记的合同只会让认可公司本体而不是仅仅是名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制定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


·一、入职半年离职后还能重新入职吗?
      一、入职半年离职后还能重新入职吗?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重新入职的,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就可以。当然,如果原来在该单位工作时的表现不好,或......


·单位办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证件
      职工需要提供的证件有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1寸白底照片、个人信息登记表。如果在其他单位曾经缴纳过社保的职工填写社保增员表就可以了。单位需要......


·司法鉴定十级赔偿系数怎么计算?
      如何确定司法鉴定十级赔偿系数呢?各地规定不一样,是上一年当地人均收入百分之十的,还有百分之二十的。这个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为司法鉴定是人为操......


·遗嘱房产继承怎么写?
      遗嘱房产继承怎么写?遗嘱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立遗......


·侵犯肖像权是不是可以报警
      侵犯肖像权是不是可以报警侵犯肖像权已经构成违法,是可以报警的。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


·雇佣关系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
      一般来说,我们正式的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之后,形成的便是劳动关系,若是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则称之为工伤,按照相关规定,工伤是需要给与经济......


·一、交通事故中无责交强险怎样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中无责交强险怎样赔偿标准?针对无责情况下:1.如医疗费及财产损失,如已经得到赔偿就不能赔了。2.另死亡伤残是可以累加赔偿的,因......


·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合法吗?
      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合法吗?未取得土地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无效。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惩罚性赔偿有哪些领域可以得到?
      惩罚性赔偿有哪些领域可以得到?一、惩罚性赔偿有哪些领域可以得到?民法上的赔偿以填补损害为原则,使受害人恢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因此,对......


·假释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意思?
      一、假释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意思?假释的司法解释的意思关于假释所作出的具体的法律方面的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实行假释,要求各级人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