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企业开空头支票处罚金额是多少?

一、企业空头支票处罚金额是多少?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 但不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 的赔偿金。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空头支票的处罚主体,银行机构发现空头支票行为的,应积极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举报,并协助送达相应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二、如何加强对空开支票的监管?1、建立空头支票违规行为的“黑名单”制度。为了加大对空头支票监管的力度,人民银行分支行建立签发空头支票“黑名单”制度,并将有关违规信息定期向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银行进行通报。2、明确监督管理的职责。人民银行总行负责空头支票处罚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本辖区内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组织实施;出票人开户银行负责报告签发空头支票违规行为、代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等;罚款代收机构负责罚款的收缴。3、强化了违规责任。根据事权划分,规定了罚款代收机构、出票人开户银行和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三方的违规责任。罚款代收机构对空头支票罚款收入占压、挪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出票人开户银行不报、漏报或迟报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由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其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于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综上所述,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支票汇票本票等都是常用的结算工具,如果持票人受到的是空头支票,是拿不到票面全部金额的,人民银行发现这类违法行为的,会对出票企业处罚。罚金金额按照支票的票面数额的两个百分点执行,作为受害一方,可以对出票企业提出赔偿要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赔偿标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赔偿标准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


·股权转让违约条款怎么写?
      股权转让违约条款怎么写?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委......


·起诉离婚是否需要条件
      现实中,有的夫妻最终选择的是以起诉方式来离婚,当然这通常是迫不得已下的选择。与此同时,也有人在咨询,到底这个起诉离婚是否需要条件呢?对此,我......


·2023高考复读政策是什么?
      2023高考复读政策是什么?我国一共拥有31个省(市、自治区),而在2021年将只有17个省份继续实行传统高考;对于这些地区的考生来说,每年当地的复读政策......


·非法持有冰毒多少克构成犯罪
      非法持有冰毒多少克构成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的毒品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据《刑法》第348条的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即冰毒)50g以上......


·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否可以缺席判决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诉和自诉并存的刑事追诉制度,对于公诉案件来说,犯罪嫌疑人单独作案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说明尚未破案,虽然按照......


·一、哪里去申请工伤鉴定才对?
      一、哪里去申请工伤鉴定才对?发生工伤之后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之后再进行工伤鉴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商品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商品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首先,商品房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签......


·天津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是怎样的
      天津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是怎样的一、天津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


·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遗赠扶养协议赠与的是公民的遗产,执法的时间一般是在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之后,才能获得协议约定的被扶养公......


·谁可以提出监护权撤销申请
      对于监护权,在确定之后其实也是有可能被撤销的,但通常情况下撤销监护权需要有一定资格的人提出申请才可以。那具体来说,哪些人可以提出监护人撤销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