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形成权具备哪些特征?

形成权具备哪些特征?关于形成权的概念,很多人理解起来可能比较难,简单举例来说,双方签署合同后,如果一方违约迟迟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这就是形成权的具体应用。那么形成权具备哪些特征?行使的一般规则是什么?接下来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
  一、形成权具备哪些特征?
  形成权是权利人仅凭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法律关系变动(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其特征是:1、形成权仅凭权利人单方的意思即可实现,并不借助于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同意与否,均不影响行使形成权所发生的效力;2、形成权是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法律关系未有变动的,不是形成权(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不用法定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效合同,此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就不是形成权);3、行使形成权的行为不得撤销;4、行使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5、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的形式(如《民法典》第47、48条规定的追认权),也可以是默示的形式(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受遗赠抛弃权)。6、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请求权则适用诉讼时效)。
  二、形成权行使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形成权之行使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故法律行为关于单方行为的一般规则,自应适用。因此,一般来说,只须权利人以单方意思表示向相对人为之,于相对人了解或到达相对人即发生形成权之效力,而部分形成权效力的确定须结合一定国家行为(如形成判决)。当然,有些形成权无须相对人收到,如先占权等,不过对于先占能否构成权利甚至形成权,学界尚有争议。惟应注意的是,权利人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人,法院不能代替或补充权利人行使时意志的缺乏,如在抵销权情形,法院不能依职权使当事人间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抵销。
  三、形成权的效力是什么?
  形成权经合法行使,其效力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自是无疑,惟应引起注意的是消极形成权的效力,其除了消灭法律关系外,还有可能产生其他效力,如在非继续性合同解除的情况下,使已经成立的合同关系终止,但亦产生另一种法律关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可见,此时当事人间产生了一项新的债务关系。通过上文,我们简要阐述了形成权具备哪些特征,行使条件和效力各是什么。关于形成权的特征,最主要两条应该是形成权是单方行为,并且使法律关系发生改变。合同一方行使形成权不必征得对方同意,只需把意思表达给对方即可生效。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儿童往往因为年龄小,反应能力和应急能力没有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儿童往往因为年龄小,反应能力和应急能力没有成人来得好,更容易受到伤害。如果儿童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就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诉讼管辖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诉讼管辖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


·店面合同违约协议书中的违约金是多少
      店面合同违约协议书中的违约金是多少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形式有哪些?
      一、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形式有哪些?1、非婚生子女认领形式之一:自愿认领自愿认领是指生父自愿承认该非婚生子女为自己的子女。自愿认领可因生父明......


·在我国司机闯黄灯会扣分吗
      在我国司机闯黄灯会扣分吗严格的遵守道路出行安全,这不仅仅是针对驾车的司机来说的,同时行人在日常出行的过程当中,是也需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在生活中,对于一些小摩擦,我们可以通过私下来解决,但是,很多
      在生活中,对于一些小摩擦,我们可以通过私下来解决,但是,很多比较重要的问题都是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这些问题、纠纷的。为了防止法院出错,所以我国......


·非法集资报案时间限制是多少?
      因为非法集资而入狱的案件我们经常见,可见非法集资具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不管是对个人还是社会,非法集资都是我们社会中的一个毒瘤。当人们在遇到非......


·经济补偿金有惩罚性吗?
      一、经济补偿金有惩罚性吗?补偿性仅限于补偿实际损失,即补平亏损的部分,受偿方没额外的收益。惩罚性则带有惩罚意味,会要求双倍或者更高的赔偿,但一......


·一、离婚期间转移财产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期间转移财产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一......


·怎样认定抽逃注册资本?
      怎样认定抽逃注册资本?一、怎样认定抽逃注册资本?第一,在公司的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其它应收款”记录,而贷方以“银行存款”记载出资的“移......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商铺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商铺适用条件有哪些?商铺租赁也是房屋租赁合同,当然适用。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从法律规定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