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形成权具备哪些特征?

形成权具备哪些特征?关于形成权的概念,很多人理解起来可能比较难,简单举例来说,双方签署合同后,如果一方违约迟迟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这就是形成权的具体应用。那么形成权具备哪些特征?行使的一般规则是什么?接下来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
  一、形成权具备哪些特征?
  形成权是权利人仅凭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法律关系变动(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其特征是:1、形成权仅凭权利人单方的意思即可实现,并不借助于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同意与否,均不影响行使形成权所发生的效力;2、形成权是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法律关系未有变动的,不是形成权(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不用法定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效合同,此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就不是形成权);3、行使形成权的行为不得撤销;4、行使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5、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的形式(如《民法典》第47、48条规定的追认权),也可以是默示的形式(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受遗赠抛弃权)。6、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请求权则适用诉讼时效)。
  二、形成权行使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形成权之行使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故法律行为关于单方行为的一般规则,自应适用。因此,一般来说,只须权利人以单方意思表示向相对人为之,于相对人了解或到达相对人即发生形成权之效力,而部分形成权效力的确定须结合一定国家行为(如形成判决)。当然,有些形成权无须相对人收到,如先占权等,不过对于先占能否构成权利甚至形成权,学界尚有争议。惟应注意的是,权利人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人,法院不能代替或补充权利人行使时意志的缺乏,如在抵销权情形,法院不能依职权使当事人间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抵销。
  三、形成权的效力是什么?
  形成权经合法行使,其效力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自是无疑,惟应引起注意的是消极形成权的效力,其除了消灭法律关系外,还有可能产生其他效力,如在非继续性合同解除的情况下,使已经成立的合同关系终止,但亦产生另一种法律关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可见,此时当事人间产生了一项新的债务关系。通过上文,我们简要阐述了形成权具备哪些特征,行使条件和效力各是什么。关于形成权的特征,最主要两条应该是形成权是单方行为,并且使法律关系发生改变。合同一方行使形成权不必征得对方同意,只需把意思表达给对方即可生效。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如果离婚夫妻不符合相应的条件,自然此时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这也就要求离婚夫妻要选择恰当的方式来办离婚,否则就无法......


·离婚财产分割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吗?
      相信每对夫妻在结婚的时候都不会希望自己的婚姻最终会以离婚收场。但现代社会,双方如果确实不适合生活在一起,尽早离婚也可以迟早止损,两个没有感情......


·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具备什么条件?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具备对诉讼标的不具有权利义务的人,是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如发现有无诉讼权利能力的人为......


·借条怎么写才有效力
      借条怎么写才有效力借条作为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法律凭证,当然还是要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那么才能产生想要的效力。但对于普通人来讲,可能......


·车辆在单行道逆向行驶的内容规定如何?
      车辆在单行道逆向行驶的内容规定如何?走在城市的道路上,总是能听到很多喇叭鸣叫的声音,现在的社会,人们对于车辆的需求可以说是巨大的,所以在道......


·房屋违章搭建怎么处理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


·两个人离婚财产孩子怎么分配
      两个人离婚财产孩子怎么分配夫妻离婚只能分割再婚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按规定应该是一人一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


·非法集资与投资合同有什么区别?
      非法集资与投资合同,首先需要明确什么叫做非法集资,什么叫做投资合同。合同的类型有很多,最常见的就是商业合同,买卖合同,那么投资合同就不难理解......


·判精神疾病缓刑处理可以吗?
      判精神疾病缓刑处理可以吗?是可以的;但对于精神病人判缓刑也需要视情节而定,缓刑的适用条件有:1、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性质,由于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


·员工作业受伤后将其辞退合法吗
      在实践中,有些无良单位,会在员工受伤后,毫不犹豫的将其辞退。那么,员工作业受伤老板将其辞退合法吗?对于这种情况一般需要具体去分析,看该受伤员工......


·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一、如何判定当事人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