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疗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包括哪几种?

医疗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包括哪几种?
  
  医院发生医疗事故,绝大多数是因为由于医疗侵权行为导致。如果医院在救治患者的途中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那么医院除了履行赔偿责任外,还要承担医疗侵权责任。那么医疗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有哪几种?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简单掌握。
  
  一、行政责任
  
  1、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行政处分
  
  (1) 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
  
  (2) 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行政处分
  
  (3)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
  
  (4)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
  
  (5)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2、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政处分
  
  (1)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3)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5)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6)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7)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9)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10) 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二、民事责任原则
  
  1、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应当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的原则;
  
  2、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应当与医疗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3、应客观考虑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三、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
  
  1、医疗事故罪的概念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医疗事故罪的特征
  
  (1)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
  
  (2)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3)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是由说明社会危害性的要素组合而成。
  
  3、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1)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医务人员的处罚,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发生医院事故,导致医疗纠纷。医疗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人不仅包括医院,也包括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对医院的处理视医疗侵权的严重性而定,从行政警告到追究刑事责任不等。所以,这就要求医院平日要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责任心,并通过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公司法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新公司法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是普通创业者关注的重点。如果创业者召集不到合适的股东,那么也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


·一、陕西工伤认定标准分为多少个级别?
      一、陕西工伤认定标准分为多少个级别?陕西工伤认定标准一共划分成了十个级别的,全国各地工伤鉴定的标准都是如此。如果是属于一级伤残的话情况就非常......


·烟台果园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烟台果园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


·运输合同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
      运输合同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一、运输合同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运输合同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一般情况下是需要选择其中一种法律关系,要求......


·房地产合同备案的手续是怎样的
      房地产合同备案的手续是怎样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企业将商品房销售出去的话,要将和购房者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这样做对于消费者是有......


·商标权的期限续展后延长多少年?
      商标权的期限续展后延长多少年?《商标法》第38条第1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


·在我国未续签劳动合同要赔偿双倍工资吗
      本质上有些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完全都是能够通过对话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的,企业各部门的管理层应该把基层职工的一些意见及时地反映上来,公司各部门相互......


·不可以。在公安机关录的口供
      不可以。在公安机关录的口供,是不可以修改的,即使是依法推翻的口供也是要存档供查询的。如果当事人在录口供时有误、有错等,可以向警方反映补作笔录......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他项权证要多少钱?
      在我们国家,如果要想办理相关的证件的话,那么是需要一定的手续费用了,比如说最基本的就是工本费用,他项权证在我们国家是房屋抵押或者是其他权利抵......


·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


·一、没有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有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