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规定是什么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规定是什么?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规定是什么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规定是什么?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并没有具体规定,但是比例有限制,股东大会决议一般分为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其出席比例分别是经三分之二和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出席人数,但是在公司章程里,公司可以自己规定出席的人数。
  
  召开股东大会的流程是怎样的
  
  1、股东大会的召集
  
  2、股东大会的主持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由此可见,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拥有补充召集权和补充主持权。
  
  3、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元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公司在计算会议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股东大会会议
  
  公司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度股东大会)。
  
  年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6个月内举行,即最迟不得晚于6月30日召开。
  
  5、股东的出席和代理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但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如果委托人为法人,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元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6、股东的临时提案
  
  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但是,股东有时也会有一些较为重大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没有被董事会提出来,因此,《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赋予持有一定股份的股东临时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当然,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的内部如果有比较重要的决定都会经过股东大会的商议之后才会对外公布并且执行的,但是对于股东大会究竟应该出席多少人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所以只要股东成员依照自己的参会资格进入决定的程序并且成为决策人员之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已签订合同单方面毁约会怎样
      已签订合同单方面毁约会怎样《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


·破坏生产经营罪秩序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有些人会由于报复等原因而将他人用于生产经营的设备毁坏或将他人用于农耕的工具破坏,这种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给他人或......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中主要有哪些项目?
      工程整体质量和细节质量影响建成后建筑的使用与寿命。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中主要有哪些项目?由于必须要由人来建设,因素主要有参与建设的人的技术质量......


·哪些专利纠纷可以调解处理
      哪些专利纠纷可以调解处理要是遇到了专利方面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解决,其中调解就是比较好的处理方式。但按照法律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


·私募基金的概念和设立流程是什么?
      私募基金的概念和设立流程是什么?私募基金的概念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


·一、员工在签合同同时能自己主动离职吗?
      一、员工在签合同同时能自己主动离职吗?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只要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劳动者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


·抢夺未遂怎么处理行为人
      抢夺未遂怎么处理量刑根据被抢夺物品的价值决定,即使抢夺未遂,依然要追究法律责任。被抢夺的物品价值满足抢夺罪立案标准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


·软件著作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转让流程是什么?一、所需材料1、合同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


·软件著作权转让费用是多少?
      软件的开发现在成为了一大热点,因为随着科技的发展,权健的开发受到了您广泛的关注,您在对于软件的开发上也变得比较具有创新思维了,有许多人将软件......


·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包括了几种
      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包括了几种《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的规定,饮酒驾车判断标准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