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五十岁离婚财产怎么办?

五十岁离婚财产怎么办?五十岁离婚后财产的分割按照共同财产平分的原则进行,具体如下:1、婚后收入所得不管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法律依据: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2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民法典》第1087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诉讼时效为三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综上所述,不管是结婚了多少年都有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而必须离婚的,夫妻的年龄并不是财产分割具有特殊规定的依据,五十岁的夫妻离婚后财产也是需要将共同的部分平分的,而且能够确定是个人所有的物品依旧也会被认定为是个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预约广州房屋他项权利注销?
      如何预约广州房屋他项权利注销?广州房屋他项权利注销,应当由当事人携带银行出具的同意注销证明,本人带身份证、他项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当地房产交易......


·一、按规定合伙财产分割是什么案由?
      一、按规定合伙财产分割是什么案由?合伙财产分割的案由是财产分割纠纷,合伙如果散伙,那么应成立清算组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对企业的财产进行税、费扣......


·离婚以后再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离婚以后再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离婚证。3、双方提交3张2寸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也可以当场拍照。二、结婚登......


·注册资本变更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资本变更基本流程是怎样的一、注册资本变更基本流程是怎样的《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


·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取
      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一般是指土地现有使用者产权年限到了的续期申请,要交纳一定的出让金,还有就是房地产想要开发某块地,也要交纳......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定损单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候,交管部门可能会需要你出具定损单。定损单对交通事故认定的影响有什么是您关注的重点。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交通事故......


·要是劳动者自动离职发工资吗
      要是劳动者自动离职发工资吗员工自动离职后,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工资。但是,如果劳动者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单独起诉劳动者要求......


·变造货币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变造货币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1、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


·婚结不成了彩礼是否可以要回
      一般男女在有结婚打算之后,双方家里就要开始着手准备结婚的相关事宜了。其中不少地区流行男方家给付女方家彩礼,当然这个彩礼肯定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


·长沙市工业企业改制是什么?
      长沙市工业企业改制是什么意思?工企业的改革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相当的重要的,因为企业想要更好的发展势必要融入时下的群体中,但是对于企业的负责......


·学生网贷纠纷应当怎么处理?
      一、学生网贷纠纷应当怎么处理?学生遇到网贷纠纷的情况,可以这样处理:一是主动要求分期,二是区分利害关系有选择还贷。大部分口子还款都可以还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