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法对股东权利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对股东权利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一、公司法对股东权利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对股东权利主要为六种: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查阅权、优先受让、认购新股的权利和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红利的分配权、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请求分配权六种。
  
  二、这六种权利限制具体内容是什么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因此,不论股东大小都有权参加股东会,并以章程行使表决权。如果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参加股东会议,有权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内拥有了表决权,也就相应的拥有了对董事、监事的任免权,以及体现在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如公司资本的增减、公司的合并分立等。
  
  2、查阅权
  
  股东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其前提是要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查阅权,包括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资料的权利,而且不能以章程加以限制或剥夺。但是,为了避免股东滥用查阅权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或者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法》对股东的查阅权作出某些限制,例如在查阅的时间、地点和查阅的目的等方面作出规定。
  
  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的权利
  
  公司的股东具有“人和”的条件,因此,按照《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即股东拥有的是优先认股权。所谓的同等条件,主要就是价格条件。
  
  4、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按照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股东在向公司出资获得股权后,法律禁止股东抽逃出资。但是,股东为了转移投资的风险或者收回本金,股东可以转让其出资或股份。当然,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受到限制——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
  
  5、红利的分配权
  
  红利的分配权也是股东的核心权利。作为投资者向公司出资的主要目的是得到收益。要分配红利,首先要有可分配的利润,对此,《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或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6、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请求分配权
  
  当公司依法终止清算后,还有剩余的财产,这时候股东才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7、我国的《公司法》也规定股东拥有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对股东大会的决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以及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但是实际的操作性是存在问题的。
  
  股东作为一家公司重要的灵魂人物,但并不意味着股东可以决定公司的全部,但公司会在最大程度上赋予股东一定的权利,也可以理解成公司赋予股东的权利是有一定限制的。这种做法对一家公司的正常稳定运营是非常有帮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立遗嘱需要对方接受吗?
      一、立遗嘱需要对方接受吗?不需要告诉所有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对属自己所有的财产在自己身故后如何处理,有何人进行继承的一种......


·劳动合同不续签的赔偿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的劳动合同还是以固定劳动合同为主,那么,签订固定劳动合同就存在合同到期的问题,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规定是什......


·冷却机噪声检测标准有哪些
      冷却机噪声检测标准有哪些?噪声,它是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的声音。在生活中像冷却机中产生的噪声,因为干扰范围大,有时候真的让很多人都觉得难受。......


·农村征地补偿新常识:协议书应该与哪个部门签订?
      农村征地补偿新常识:协议书应该与哪个部门签订?一、征地协议应该与哪个部门签定?《土地管理法》第53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民法总则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
      我们在社会上做出的任何行为都可能面临民法典的规范,被法律调整过后的行为就被称之为民事行为,那么,民法典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其......


·销售野生动物构成什么罪?
      销售野生动物构成什么罪?一、销售野生动物构成什么罪?会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


·工作两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工作两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两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醉驾驾照被吊销后如何重新取得
      醉驾驾照被吊销后如何重新取得醉驾驾照吊销不能恢复,需要重考。需特别注意的是,吊销五年的出发时间起点是以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时间为准的。也就是说......


·刑事诉讼法中收集证据的主体有哪些?
      收集证据作为司法机关即侦查机关以及律师的一项法律权利,是侦查、调查的首要步骤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并且依据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证据和......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最少判几年?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最少判几年?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最少会判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


·强奸该罪与聚众淫乱罪如何区别?
      强奸该罪与聚众淫乱罪如何区别?(1)主体不同(2)主观目的不同。(3)行为方式不同。(4)有无犯罪对象不同。(5)所侵害的客体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