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故意将其他类别商标抢注有什么法律后果?

故意将其他类别商标抢注有什么法律后果?《商标法》,其中第32条同样就此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一般不会承担其它的侵权责任。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二、商标的含义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我们去买东西,经常都会选择自己熟知或者是大品牌的物品,在这个过程中就说明人们对品牌的重视,因而每一个企业都越来越重视商标的注册,尤其是知名的品牌。因而出现很多的投机取巧的人员,利用恶意的抢注商标来高价的出售赚取利润,这是侵权行为,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行为有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也就是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某种物品充当合格或特定药品的行为......


·工作后考研成功要违约金吗?
      工作后考研成功要违约金吗?工作后考研成功要违约金,但是具体来说的话,他还是要看用人单位方面的规定,比如说有一些用人单位他们就明确的规定呢,如果......


·办了营业执照就要交税吗?
      办了营业执照就要交税吗不一定的。领取营业执照后,记账报税是必不可少的。不管是否盈利,是否经营,都必须要报税。但是缴税就未必,比如,没有经营的......


·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审核应该遵守哪些原则?
      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审核应该遵守哪些原则?处罚法、司法对行政处罚进行了相关规定,对于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审核要遵守哪些原则这个问题,相关法律对此进......


·一、8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8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企业与个人无偿借款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与个人无偿借款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一、企业与个人无偿借款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企业与个人无偿借款合同甲方(贷方):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方)......


·签订虚假供货合同违法吗?
      签订虚假供货合同违法吗?签订虚假供货合同是违法的,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


·交通事故人员受伤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中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负主要责任的一方肯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律法规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交通事......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规定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2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解除劳......


·公司试用期不给交社保合法吗?
      公司试用期不给交社保合法吗?公司试用期不给交社保合法吗??试用期内要买社保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


·商品房限购现在几乎是覆盖到我国全国范围之内的
      商品房限购现在几乎是覆盖到我国全国范围之内的,这种大规模的限购政策对房地产市场来说是造成了很大的干扰的。但是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形成一个比较正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