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婚前离婚财产问题应该怎么分

婚前离婚财产问题应该怎么分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婚前财产概念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婚前财产注意事项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文化水平的提高,越来也多的人开始关注法律,有先见之明的小朋友,在结婚之都会做婚前财产公证,哪怕以后迫不得已离婚了,也不至于人才两空,这个想法是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家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家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农家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拆建农家乐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以下......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每一个拥有劳动能力的人都会通过劳动来获取金钱养活自己,但是当人老了之后工作能力会有所下降,但是还想继续工作,那么可能有......


·离婚乙肝母亲有抚养权吗?
      离婚乙肝母亲有抚养权吗?一、离婚乙肝母亲有抚养权吗?对于患有乙肝的母亲是不会将抚养权判给她的,抚养权只能归父亲,因为乙肝有一定的传染性,......


·违规制造枪支罪的处罚是什么?
      违规制造枪支罪的处罚是什么?一、违规制造枪支罪的处罚是什么?凡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


·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责任。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


·破坏军婚罪的有效证据怎么确定
      众所周知,军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很多军婚会受到破坏,那么对于受到破坏的军婚,为了维护无过错方的权益,该怎么去确定破坏军婚的有......


·成年了还有监护人吗?
      成年了还有监护人吗?一、成年了还有监护人吗?精神没有问题的成年人没有法定监护人,只有未成年人才有法定监护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死刑缓期二年限制减刑可以吗
      一、死刑缓期二年限制减刑可以吗1、死缓意思就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即要先在监狱里服刑两年作为考验期,这段考验期内没有在犯罪,就可以不执行死刑......


·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有哪些权力?
      在案件诉讼的过程中经常需要司法鉴定来对诉讼案件进行专业的判断,帮助合理解决诉讼案件。司法鉴定需要专业的司法鉴定人介入,属于诉讼参与人,可以保......


·合同定金付款方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定金付款方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合同定金付款方违约金的上限是不超过百分之三十。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


·一、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一、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