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怎么办营业执照遗失必须登报声明,并补办: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怎么办营业执照遗失必须登报声明,并补办:1、在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报手续;2、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副本丢了能补办,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第三步:在承诺时限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需要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企业(公司)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2、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正本。《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丢失了,您不用害怕,只要进行补办就可以了。建议在补办之前最好打当地工商局电话咨询一下。工商局属于公务员,上班时间是周一在周五其余时间您不要打电话,也不要上门办理。办理时,法人资料公司资料要带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包括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包括什么材料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门诊......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资质是什么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资质是什么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


·工程被多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能否要求所有转包人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项目被多次转包时,实际施工人要求与其无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并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案情简介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了......


·一、交通事故人伤对方不处理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对方不处理怎么办?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如果不服事故认定书,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如果......


·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是怎样的
      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是怎样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宗旨为了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被欠钱不多不还怎么办?
      被欠钱不多不还怎么办?一、被欠钱不多不还怎么办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


·构成价格欺诈怎么处罚?
      构成价格欺诈怎么处罚《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


·征地补偿支付管理规定有哪些?
      征地补偿支付管理规定有哪些?虽然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当地政府为了某种利益的需要,是可以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但是征收必须按照法律......


·总公司迁入分公司股东决议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总公司迁入分公司股东决议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总公司迁入分公司股东决议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会议召开时间2、会议召开地点3、参加会议股......


·一、天津市儿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天津市儿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天津市儿童抚养费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子......


·辞退哺乳期女员工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辞退哺乳期女员工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辞退哺乳期女员工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