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复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复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1、提交申请当事人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时,递交单人2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张,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或村民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复婚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印章;(4)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书还须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持有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当认真审查,如有疑问,应予核实。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复婚条件的,应当即时办理复婚登记;当事人因受单位、部门或他人干涉取不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注明于申请书内,对经查明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复婚条件的,应当直接为当事人办理复婚登记。3、登记发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为当事人办理复婚登记后,应当发给结婚证,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注明复婚字样,并收回离婚证件。当事人自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当事人不曾是夫妻关系或者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复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复婚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记入复婚登记申请书内。二、复婚为什么要办理登记手续复婚,是指离了婚的男女重新和好,再次登记结婚,恢复夫妻关系。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离婚后未办复婚手续双方又同居的现象,那么,这时的婚姻关系具有何种效力呢?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因此,对于离婚后,未办理恢复结婚的登记手续而又实行同居,可以说法律是不承认其婚姻效力的,这种同居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一是法律上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二是由于未办理复婚手续,相互之间没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和相互扶养的义务。要是男女在离婚之后又想复婚,但此时却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复婚登记手续的话,则双方之间并不能恢复婚姻关系,自然彼此的合法权益也就不能得到保障,即使在产生纠纷的之后,也只会以同居关系来对待处理。由此可见,在离婚之后打算复婚的,不能仅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还必须要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前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起诉前能申请财产保全吗?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


·总分公司之间可以签合同吗
      总分公司之间可以签合同吗?总分公司之间是不可以签合同的,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


·交通事故判决书下来了还需到交警队去吗?
      一、交通事故判决书下来了还需到交警队去吗交通事故,法院判决书已下,不要去交警大队结案。严格地说,法院应该将案件结案及判决送一份给交警部门。二、......


·善意取得的定义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转让人将其有权占有的他人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交付或登记于买受人名下,如买受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


·一方的车祸赔偿款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
      很多车祸其实都是意外事件,但此时毕竟会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因此就需要肇事者根据自己对车祸承担的责任作出赔偿。而作为获得车祸赔偿款的当事人......


·债务离婚后怎么算,规定是什么?
      债务离婚后怎么算,规定是什么?债务离婚后如何算的规定是: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


·车祸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理赔
      车祸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理赔一、车祸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理赔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


·人民检察院批捕有补充侦查吗
      一、人民检察院批捕有补充侦查吗?也有可能会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


·合同生效的条件必须要时间吗
      合同生效的条件必须要时间吗不一定要,《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


·破坏公共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公共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日常生活中,有的人出于报复社会的目的,恶意破坏公共财物,如公共交通工具、公园设施等。像这类行为,如果情节......


·夫妻分居半年离婚证据有哪些
      无论夫妻分居多久,此时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已经分居那么长的时间,那么实践中夫妻分居半年离婚证据都有哪些呢?只有知道了哪些证据,那么接下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