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约有补偿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约有补偿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无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根据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进行续约的,是需要向员工进行相应的补偿;员工选择不再续约,要视情况而定。若是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前向员工下发了书面通知,则不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之前已经被监视居住还能判刑吗
      之前已经被监视居住还能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


·借贷纠纷过了诉讼时效会怎样
      借贷纠纷过了诉讼时效会怎样就借贷纠纷来说,若当事人想要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的话,那么此时需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要......


·劳动合同书相关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书相关规定:1、主体由两方构成。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2、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


·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哪些人
      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哪些人一、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哪些人?1、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投资的范围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投资的范围有哪些?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投资的范围有哪些?根据《私募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可投资于股票、股权、债......


·委托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


·新农村建设拆迁,房子每平米赔500元,是否合理
      一、新农村建设拆迁,房子每平米赔500元,是否合理  进行新农村建设拆迁时,房屋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在不同的地区补偿标准不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可以吗?
      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可以吗?土地的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者对国有或者集体土地可以进行使用,而且现在社会的经济发展迅速,土地的使用......


·被行政拘留有办法不去吗?
      被行政拘留有办法不去吗?被行政拘留应当立即接受,拒不执行涉及到犯罪行为。根据《治安度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


·残疾赔偿金计算起算的时间是好久
      残疾赔偿金计算起算的时间是好久1、计算期限一般20年“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


·总公司对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追认有效吗?
      总公司对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追认有效吗?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你说的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