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虐待罪和遗弃罪有什么不同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都是具有一定相似之处的,但从本质上来讲,这些犯罪肯定都是有所差异的。其中,不少人区分不清楚虐待罪和遗弃罪,今天,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线下文中告诉您。
   一、虐待罪和遗弃罪有什么不同
   (一)主观方面的区别
  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
   (二)客观方面的区别
  虐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的区别
  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
   (四)客体要件的区别
  虐待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虐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同时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首先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其次,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划清的不仅仅是虐待罪和遗弃罪的区别,还要注意虐待罪和其他犯罪的界限,这样才能更好的对虐待罪作出界定。当然,在认定虐待罪的时候也是可以从法律中规定的犯罪构成入手分析的,具有相应的行为,还要求满足规定的立案标准,这样才会被认定构成虐待罪。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情况下服刑人员能监外执行
      什么情况下服刑人员能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


·老赖欠钱不还法院找不着怎么办
      老赖欠钱不还法院找不着怎么办搜集对方财产线索后,立即到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财产,主张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付违约金吗?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付违约金吗?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包括了那些情形?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包括了那些情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包括的情形主要有:1、合同终止的解除:《劳动法》第23条劳动......


·绑架罪变成非法拘禁罪的辩护要考虑几个方面因素?
      绑架罪变成非法拘禁罪的辩护要考虑几个方面因素?要考虑2个方面因素。第一,从客观行为上看;第二从主观心态上看,非法拘禁要求是要侵害他人的人身自由权......


·一、离婚赔偿的法定条件?
      一、离婚赔偿的法定条件有哪些(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


·假冒伪劣商品的判定及辨认方法有哪些?
      假冒伪劣商品的判定及辨认方法有哪些?一、假冒伪劣商品的判定及辨认方法有哪些?1、对商品商标标识及其包装、装潢等特殊标志真伪进行鉴别;2、通......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怎么年检
      从2015年起我国开始实行三证合一政策,将工商、税务及代码证三证统一为一证,简化了登记办理手续,在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的同时也放宽了市场准入的要求......


·公司注册的步骤及材料
      公司注册的步骤及材料在当下社会以中小型公司为潮流的年代中,小型公司的注册不断添加,对于公司注册的工作也被广阔商业人士所重视,凸显出了公司注册......


·工伤认定申请书格式的要求在我国包括哪些?
      工伤在我国确实非常的常见,这是因为我国对于工伤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因此需要予以重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伤认定需要申请,因此您都想想要知道工......


·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组织工作
      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组织工作人员了解和学习关于铁路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以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