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如何索要误工费是法律定义

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如何索要误工费是法律定义,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窝工费指的是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进入施工现场后,不能按照总包合同约定或者分包合同约定或者开工通知书指令或者设计安排进行施工,使得施工进度慢于计划进度或者合同约定进度而造成原来按照进度计划所配备的施工人员或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正常施工而产生的费用。工程误工费如何索要,如果按天结算,就是干一天算一天;如果是按整个工程算那么这个误工费,就要去找你们包工程的人或者找开发商算了;根据相关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二、误工费的特点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我国对相关的建筑行业的工程人员,在受到伤害的情况下,赔偿其相应的误工费用。保护其合法的利益不受相关伤害,规定这类费用按照建筑工程人员得实际减少收入进行赔偿,拟补劳动者的实际伤害的自身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
      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1、当事......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点: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都是技术鉴定,两者又都是对某种事物或状态进行甄别、判断和检验,都会在工作过程中使用现代......


·最新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外围丘陵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18910元/亩;旱......


·什么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
      什么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建筑工程质量可以说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个建筑工程完工以后,将来可能是我们生活,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所以国家......


·增加股东地税如何进行办理?
      增加股东地税如何进行办理?增加股东地税根据相关的税收管理实施细则,当中14条明确的规定,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或者是其他的有关部门来办理变更的税务登......


·非法集资款谁来退赔 用什么办法追讨
      一、非法集资款谁来退赔用什么办法追讨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或工作组)。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的发......


·劳动仲裁结案书拿了可以再调解吗
      不可以,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但是可以依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劳动纠纷案件,首先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当事......


·交通肇事逃逸后该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后该怎么处罚在有交通肇事情形的时候,本身是极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交通肇事罪的,而要是此时肇事者还有逃逸行为的话,那对其的处罚可......


·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后果是什么?
      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后果是什么?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兴起和发展。各个公司的竞争力也逐渐变大,许多公司面临着各个方面的竞争压......


·侦查羁押期限有多长时间
      侦查羁押期限有多长时间一、侦查羁押期限有多长时间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