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外派员工工伤认定如何认定?

一、外派员工工伤认定如何认定?
  
  对受派临时出差人员的工伤认定,原则上采取职工的行为是否符合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伤亡作为认定标准。如果受伤时伤者没有明显认定为非工作原因的,一般应认定为工伤。对于受临时指派出差直接从事某项具体工作人员,整个过程实际上都应认定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如果受伤原因不明的情况下,或者不能排除是工作原因的情况下,认定为工伤较为适当。
  
  对于长期驻外人员,则应依据该职工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三工”原则进行分析认定。对于外派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明确,但是否属于工作原因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又不能提供证据证实不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一般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于外派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均不明确的,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证据证实该职工不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而该职工或者家属又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其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则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怎么计算工伤赔偿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金额
  
  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享受康复性治疗费待遇的条件: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 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 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享受条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条件:由工伤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确认需要辅助器具。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遇到了意外情况导致自身收到了伤害事件,也一定会给生活和工作上带来诸多的不便,所以受害者也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金,就需要受害者及时的进行工伤鉴定,同时可以凭借鉴定结果去申请工伤赔偿,如果发生了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诉讼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回避
      在离婚案件中,可能会出现审理此案的法官、书记员等等与一方当事人有比较特殊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可以申请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回避。那么按照......


·劳务费个税怎么缴纳 如何计算劳务费个税
      劳务费个税怎么缴纳如何计算劳务费个税税收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制度之一,税收具有强制性,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因此每个达到纳税标准的公民都要按照税率......


·江苏省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什么一、江苏省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什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待摊投资包括社会中......


·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如何处理
      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并不是一定有效,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是可能被确认无效的。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如何处理?或者是如果一方想请求确认......


·工地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相比之下,肯定是那种从事体力劳动的职工遭受工伤损害的可能性比较大,其中在工地上打工的民工受到人身伤害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此时也只有经过认定之......


·有期徒刑最长是多少年?有期徒刑是如何执行的
      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


·二手房房屋面积有误差怎么办
      二手房房屋面积有误差怎么办二手房买卖面积发生误差,则不一定要按照与一手商品房的解决方式进行。首先,买卖双方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买卖双方的二手......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怎么算?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怎么算?如果是非农业用地,本乡镇的集体企业或农民开办的私营企业是能够合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此时,相关部门需要......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何处罚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何处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


·一、监护人当然确定?
      一、监护人当然确定有哪些标准(一)、怎样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未成......


·耕地征地补偿住房也会赔偿吗?
      耕地征地补偿住房也会赔偿吗?一、耕地征地补偿住房也会赔偿吗?是会给予补偿的;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