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协议离婚后债务该怎么办

夫妻协议离婚后债务怎么办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二、未到期的债务离婚怎么偿还离婚时,对于尚未到期的债务,应首先确定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依照不同的方法处理:1、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如果尚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则为该方个人债务。但是如果以此约定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该债务仍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一方为个人目的挥霍产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起没有的亲朋所产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而且其收入却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上述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其按照约定的时间予以偿还。2、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下列方法处理: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者为家庭成员治病所产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偿还。如果夫妻均同意放弃期限利益而提前偿还的,可以提前偿还。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提前偿还的,则双方可以协商同意,将这部分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留,到期后清偿,或者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债务,在债务到期后由双方各自清偿其份额。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考虑双方的经济情况,判决由一方负担或者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负担。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自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应该是由离婚夫妻协商之后处理,但要注意处理共同债务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就会属于无效。另外,离婚夫妻协商约定的债务处理方法,只能说在当事人之间有效力,对外却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么填写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怎么填写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权人在商标保护期限到期之前可以申请进行续展,而提出续展的申请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也就是要书写一份商标续展注册申......


·很多建设过程中,承包商为了减少成本的输出,或者其他一些技术方
      很多建设过程中,承包商为了减少成本的输出,或者其他一些技术方面的要求,通常一些大型设备或者不必要购买的设备都是租赁来使用的。既然有交易,肯定......


·商丘市机动车牌照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商丘市机动车牌照办理手续是怎样的?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汽车已经成为了人们主要的交通工具。现在很多商丘市民都买了小汽车,对于新手来说,买......


·土地使用权契税怎么计算?
      土地使用权契税怎么计算?一、土地使用权契税的税率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


·2023盗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欠款起诉书怎么写
      我们大家在遇到有人欠钱不还的,而且屡次要求还款还是达不到目的时候,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将欠款人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让法律制裁那些人,那么欠款......


·新车划痕险多少
      新车划痕险多少钱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


·农村房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赔偿标准是,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其中过......


·一、房贷沒还清离婚转按揭可以吗?
      一、房贷沒还清离婚转按揭可以吗?可以,贷款买的房如果卖出去贷款需一并转移,贷款转移被称为转按揭,但是必须是以买卖的形式办理。1、如果是全款的话......


·怎样进行车辆损失的鉴定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定损已成为惯例,在保险公司眼里,由他们定损也是天经地义。但是实际上,当事人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车辆损失鉴定。那么,车主怎样......


·公司法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