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监护人责任险是什么保险?

一、监护人责任险是什么保险?监护人责任险是指由被保险人(学校或家长)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但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为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也可以是未成年人在读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组织。由学校、幼儿园为其在读的学生统一投保监护人责任保险时,可出具一张保单来承保。(二)保险责任监护人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限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保险人负责赔偿的其他费用包括:一是被保险人因与索赔方为赔偿责任的确定进行仲裁或诉讼而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但必须事先得到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险人不予赔偿。二是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责任免除监护人责任保险具有自身特殊的责任免除条款。除通常的责任免除事项外,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或与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成员对被监护人的教唆;2.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所致的赔偿责任。综上所述,监护人虽然有责任代替做出侵权行为的被监护人承担起必要的赔偿责任,但是监护人始终不能绝对性地保证被监护人自由的行为受到正常的约束,所以购买相应的监护人责任险也是减轻了监护人承担责任所需要付出的物质代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作为公租房的承租人,遇上政府征地拆迁,能直接获得补偿吗?
      作为公租房的承租人,遇上政府征地拆迁,能直接获得补偿吗?  一、作为公租房的承租人,遇上政府征地拆迁,能直接获得补偿吗?  涉及房屋拆迁的......


·倒卖武器装备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倒卖武器装备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倒卖武器装备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倒卖武器装备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是无......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住在郊区外的人们受到施工噪声排放的影响特别大,因为很多的工厂都是办在郊区外,人口较少的地区去,但是尽管这样,还有有很......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怎么处理?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怎么处理?一、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该怎么处理?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2、经过有资......


·我国法律对于醉驾驾驶证必须吊销吗?
      我国法律对于醉驾驾驶证必须吊销吗有着明却的处罚规定!我们的交通规则大大的加强了对于醉酒驾驶和饮酒驾驶的处罚,您都知道醉驾驾驶证必须吊销,那么......


·工伤认定决定书什么时候生效
      工伤认定决定书什么时候生效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


·酒后驾驶机动车扣几分?
      酒后驾驶机动车扣几分?只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将一次性扣12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


·入职多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是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那么,你知道劳......


·聚众斗殴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聚众斗殴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聚众斗殴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


·领过结婚证彩礼能否要回领了结婚证以后彩礼是可以返还的
      领过结婚证彩礼能否要回领了结婚证以后彩礼是可以返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这三种情况可以要回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


·关于同意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函需要写吗?
      关于同意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函需要写吗?需要写;1、夫妻双方对该债务进行了约定,由一方负担,并告知债权人的,不应当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未告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