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机动车违章停车要扣分么

机动车违章停车要扣分么?这就要看你在哪里违章停车。1、市区内停车,或者没有及时驶离这种违章停车情况只罚款200元不扣分。2、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将会扣6分,罚款200元。3、违章停车属于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一般是扣2分.二、违章停车有如下的处罚规定:(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3、在公共汽车站、 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二)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的行为,包括: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三)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5条的行为,包括:1、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2、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200元。所以说,车辆违章停放的地点不一样处罚方式也是不同的,最严厉的处罚是扣六分罚款200元,因为停在高速公路上这是非常危险和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不按照规定的地点停车尽管是很细小的一种违章行为,可能有些人也是忽视了违章停车的危害性,每年仅因违章停车所交纳的罚款都特别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进口商标被抢注怎么办?
      进口商标被抢注怎么办?应对抢注商标方法(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


·在我国工伤8级能赔偿多少
      在我国工伤8级能赔偿多少工伤8级能赔偿1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


·欠款债务人起诉债权人可以吗
      欠款债务人起诉债权人可以吗?一、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的情形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符合立......


·妇女权益保护法名誉权的定义是什么
      一、妇女权益保护法名誉权的定义是什么?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


·精神病的指定监护人怎么办
      精神病的指定监护人怎么办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


·被告收到起诉状开庭时间有多长
      被告收到起诉状开庭时间有多长多久开庭由法院根据案件排期情况确定,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要遵循以下时间和期间: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


·土地使用权作为质押标有哪些法律依据?
      土地使用权作为质押标有哪些法律依据?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需要资金周转来工厂,开公司等活动。但金钱的主要来源是通过银行贷款或抵押的方......


·非法销售药品罪的规定是什么?
      非法销售药品罪的规定是什么?一、非法销售药品罪的规定是什么?非法销售药品罪的规定是销售假药罪属于生产假药属于破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生产、销......


·司法鉴定是需要公证吗
      司法鉴定是为了鉴定不明结果或者结果难以判断的对象,确保有个法律认可的结果,司法鉴定得到的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通常情况下法院也会积极的采纳的......


·一、重婚罪有没有权利分割财产?
      一、重婚罪有没有权利分割财产?有权利分割财产,如果一方被定为重婚罪,将会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损失赔偿,如果有小孩,还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根据婚姻法......


·离婚时同居期间房屋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同居期间房屋财产如何分割?一、离婚时同居期间房屋财产如何分割1、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应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