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减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说明范本

公司减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说明范本
  
  在工作中有些公司为了缩小经营规模,或停止经营,会选择通过减资的处理方法来达到目的。按照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发生减资时需要对减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进行说明,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公司减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说明范本供您参考。
  
  公司减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说明范本
  
  __________公司
  
  债权债务情况说
  
  根据_____年____月____日股东决定,股东_______决定减少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由人民币_____万元(____万元)减资为人民币_____万元(___万元),出资方式为_____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公司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上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并在减资决议作出起____日内已通知债权人,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有关事项进行清理。自公告之日起____日内,未有个人、团体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未有个人、团体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提出异议。
  
  股东___________承诺_____________公司债权债务至减资日已完结。
  
  股东________承诺:自_____年___月___日减资日起,减资前的债权债务及相关责任由____________公司减资前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减资后的债权债务及相关责任由_______________公司减资后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股东已经依法履行了职责,保证上述情况真实、有效、合法。
  
  年 月 日
  
  二、公司减资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减资的程序问题
  
  股东会行使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董事会没有此项权利。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股东会会议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同时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关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实行较为严格的资本制度,在公司制度中贯彻“资本三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资本充实原则和资本维持原则,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使法律允许减资,也设置了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包括减资的财务界限、股东会决议的方式、通知和公告程序、债务的处理或担保、注册登记程序以及向股东返还资本的条件等。
  
  关于减资中对债权人保护的程序,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明确了通知和公告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要求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既包括债权已届清偿期的债权人,也包括债权尚未到期的债权人,未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担保的权利依据是:公司资本具有公信力,债权人是基于原有资本的信用与债务人进行交易的,如果公司有权对该类债务不予清偿,则公司可轻松地利用减资来逃避债务。
  
  同时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公司减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说明范本参考以及公司减资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减资一定要按照程序有序进行,减资的同时也要注重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法向权益人进行说明情况。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监外执行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我国司法审判当中对各种量刑的执行有着严格的规定,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景下,针对有些特殊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实行监外执行。也就是说对于犯罪嫌疑人来......


·离婚后过错方能分到财产吗 一、离婚后过错方能分到财产吗?
      离婚后过错方能分到财产吗一、离婚后过错方能分到财产吗?离婚后过错方能分到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有哪些?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有哪些?股权质押也就是将股权进行抵押,股权是一种权利,因此进行股权质押的时候是需要进行备案登记的,并......


·一、在许昌买房子首付多少?
      一、在许昌买房子首付多少?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


·取保候审由谁执行?
      取保候审由谁执行?一、取保候审由谁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都有权采用取保候审。在程序上又分为:1、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仲裁裁决后起诉管辖是哪个法院?
      仲裁裁决后起诉管辖是哪个法院?我国《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几年前被行政处罚会一直被保留吗?
      行政处罚是指犯罪者对社会上的一些法律有所触犯,但还没有伤害到他人的利益和身体,也不构成民事和刑事的责任的一种判罚。行政处罚一般判罚时间比较短......


·工伤赔偿找律师的收费标准如何?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工伤的,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对员工进行赔偿,并且及时将员工送医院治疗,并且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一些不良企业,......


·工伤死亡抚养费是多少?
      工作当中受伤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有的严重的工伤甚至出现了死亡,这给家庭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家庭不仅失去了生活来源,精神上也受到极大伤害。对有孩......


·管辖移送中撤诉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一、管辖移送中撤诉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管辖移送中撤诉不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需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撤诉,在人民法院已经宣判裁决之......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分涉及到法益和法条竞合这类带有某种普遍性和整体性的问题,因此要想比较好的解决两罪的界分问题,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