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样申请仲裁吗?

一、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样申请仲裁吗?
  
  员工没有合同申请仲裁的话,可能给日后维权的举证带来不便,可以工作期间注意收集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有以下这些:
  
  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2、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
  
  4、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
  
  5、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
  
  6、工友同时的证人证言;
  
  7、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与用人单位交涉录音(录音应注意明确双方身份,和以办信用卡或申请廉租房为由请单位给你出工作证明等来为自己取证。
  
  具备了上述的证据,即可按照《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的程序进行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综上所述,员工在单位上班的时候通常都会得到关于其劳动关系或者工资的证明,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作为文书上的证据却也可以在平时注意收集那些工作的证明作为日后仲裁的依据,只不过可能会在仲裁的时候程序上会增加关于举证的步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生产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生产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


·法律规定中选举给不给误工费
      法律规定中选举给不给误工费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


·男方提出离婚并愿意抚养儿子财产怎么分配
      男方提出离婚并愿意抚养儿子财产怎么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


·领结婚证男方要彩礼吗?
      一、未领结婚证男方要彩礼吗?支付彩礼的一方按照当地的风俗给付彩礼,但是后续又要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在核实之后,有下列情况的,应......


·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是什么?
      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是什么?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严格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工程,特别是对于建筑工程有着更为严格的规定和验收,因为建筑工程......


·死亡威胁怎么判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


·私设赌场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赌场,很多人会认为麻将馆是属于赌场,但是赌场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那么关于私设赌场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私设赌场用于营利的话,那么就是构成犯罪,......


·高空坠物的法律问题是怎样的
      如果认为高空坠物的结果就是只能自己承担损失的话,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高空坠物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还是可以要求相关人员承担侵权责任的,因为我国对于......


·《行政诉讼法》驳回诉讼请求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驳回诉讼请求的规定是什么?(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


·新婚姻法 重婚罪是什么?
      都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婚姻里其实会有很多糟心事,不过这一方面还看个人与个人间的耐心容忍度和体谅度,这些事都是可以过去的,但是有些事确是万万不......


·未签购房合同房价下跌怎么办
      未签购房合同房价下跌可以协商按照新的价格购房。没有签订合同,对买卖双方不具有约束力,原则上是对方可以重新谈判,确定价格。如果签订了合同,签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