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法律解释中,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债权合同。
  
  
  (二)条文解读
  
  
  1、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在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之前,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按照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确定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该无权处分合同自始无效。这是本解释施行前各地法院处分无权处分案件的基本态度。但是在本条解释生效施行之后,就无权处分合同,即便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确定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关于合同无效的主张,法院均不予支持。事实上,在本条解释的基础上,可以认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债权合同。
  
  
  2、债权行为与无权行为的区分
  
  
  本条规定在民法理论上,是继《物权法》第十五条和《合同法解释二》第十五条之后,进一步明确了债权行为和无权行为的区分原则。具体到无权处分的情形,根据本条解释,买卖合同的债权行为是有效的,但卖方向买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物权行为仍属于效力未定的无权处分行为,需要权利人的追认才能生效,生效之后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当然,若买方属于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卖方无权处分),则其另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不论权利人追认与否,均可直接适用《物权法》第 106条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3、无权处分不能履约的责任
  
  
  此处的违约责任适用《合同法》第七章的规定,解除合同适用《合同法》第六章的规定。
  
  
  (三)关联法规
  
  
  《合同法》第51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132条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解释二》第15条 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权法》第15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106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买卖合同要生效,标的物要有归属,要能够顺利转移到购买者的手中。标的物无权利人时,合同的效力未定,出卖人确定无权利时,合同无效。买卖双方特别是卖方可能对出卖的物品并无处分权利,也可能并非是善意取得但购买方不知情,此时买方受其他制度的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么认定有劳动关系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
      怎么认定有劳动关系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


·买卖合同公司毁约怎么赔偿?
      买卖合同公司毁约怎么赔偿?因买卖合同中并未对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单方毁约作出任何责任承担的规定,因此建议在收取定金的前提下,且卖方同意解除买卖合同......


·被医生误诊去哪投诉?
      被医生误诊去哪投诉?一、被医生误诊怎么办?1、及时保留证据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


·我国的劳动合同写工资吗?
      我国的劳动合同写工资吗劳动合同是必须要写明工资的情况;大部分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示工资的具体数额,公司以保密、工资会调整等为借口,不在合同上写......


·私分罚没财物罪怎么量刑
      私分罚没财物罪怎么量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


·工伤认定超过时间要怎么办
      超过一年的工伤认定期限,劳动者能否再主张权益主要看是否真正的过了“一年”的有效期。1、工伤事故的时效不应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应从其治疗终结......


·二手房买卖流程是如何走的
      二手房买卖流程是如何走的1、查册。买卖双方条件达成后,在双方签署合约之前,可以自行到房管局进行查册。2、签约。交易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约》。3......


·男方起诉离婚女儿归谁抚养?
      男方起诉离婚女儿归谁抚养?在离婚案件中,抢夺孩子抚育权的状况非常常见。夫妻感情尽管决裂,但不管哪一方,对于孩子的爱却并没有改动,所以许多夫......


·工作失误辞退员工提前几天通知员工?
      工作失误辞退员工提前几天通知员工?一、工作失误辞退员工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通知员工的方式和时间也不一样。公司经济性裁员,......


·创业企业融资步骤是什么?
      创业企业融资步骤是什么?创业企业融资步骤,创业首要的任务就是融资,要做好融资,应当有正确的融资观念,谨慎融资,创业的第一笔融资十分重要,融......


·被剥夺孩子监护权该怎么办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即使抚养权只属于其中的一方,但另一方也是作为监护人存在,能够想有监护权的。那要是被剥夺孩子监护权怎么办呢?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