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现代商标抢注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一、现代商标抢注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2、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抢注商标的情形有哪些?
  
  
  1、对于别人已经在使用的还未提交注册申请的商标,预测别人的经营有潜力以及别人的商标将会有价值,所以抢先一步提交注册申请,等待别人的品牌价值上升,然后通过将该注册商标出售给别人或者以注册商标为入股条件得到别人的股权的方式,得到利益;
  
  
  2、对于国外的正在使用的注册或者未注册的商标,预测别人的经营有潜力以及别人的商标将会有价值,只要别人还没在国内申请注册,就抢先一步提交注册申请,然后通过将该注册商标出售给别人或者以注册商标为入股条件得到别人的股权的方式,得到利益。
  
  
  三、恶意抢注商标如何认定?
  
  
  我国《商标法》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 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 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 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其实我现在法律制度当中并没有规定商标恶意抢注的做法是违反刑法的,恶意抢注商标最严厉的后果其实也就是面临罚款,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宣告恶意抢注的一方丧失了商标所有权。商标在注册成功之前和之后被恶意抢注的,都应该选择相应的办法合理解决,都是第一时间要向商标注册局提出申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案件中补充侦查能逮捕吗
      一、刑事案件中补充侦查能逮捕吗?补充侦查阶段只要符合逮捕的条件就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的逮捕的条件是:(1)有证据证明......


·刑事赔偿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刑事赔偿的具体程序是什么?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


·专利转让的形式是什么?
      专利转让的形式是什么?一、专利转让的形式是什么?我国专利转让通常以以下三种表现形式: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


·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每个人都对自身合法权益都有了较强的维护意识,不......


·个人贷款诈骗罪该怎么处罚 刑法对它有哪些规定
      个人贷款诈骗罪该怎么处罚刑法对它有哪些规定我国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但单位是不可以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同时要求......


·金融类合同(二)
      目录  1)总 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 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


·一、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


·员工将职务创作作品倒卖公司可以开除吗?
      员工将职务创作作品倒卖公司可以开除吗一、员工将职务创作作品倒卖公司可以开除吗?员工将职务创作作品倒卖公司是可以开除的,而且还可以追究职工的......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按员工入职时间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这就是所谓的n1......


·五证不全的房子能买吗?
      五证不全的房子能买吗不建议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屋,购买这种房屋存在较多风险,如房屋质量没有保障、房屋权属不明确等。购买五证不全房的风险:(一......


·逆向行驶扣多少分2023年的规定是怎样的?
      逆向行驶扣多少分的规定是怎样的?逆向行驶在我们国家是违法行为,因为逆向行驶会给交通带来一定的问题,比如说造成严重的事故,人员的伤亡等,所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