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要求执行抚养费的期限有多久

要求执行抚养费的期限有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这说明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一种是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另一种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在校就读的,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抚养费强制执行的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抚养费的强制执行期限一般情况下不会太长,国家的有关部门会进行一定的处理,所以有关的当事人在进行问题的处理时,自己要明白时间的问题,一旦自己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就会导致问题的出现有关的部门会进行一定的利益约束,所以自己要多加留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法总则相邻关系的内容有哪些
      民法总则相邻关系的内容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相邻关系的法律制度概述1、相邻关系的......


·5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5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1、大家在买房子的时候都会针对产权年限的问题研究一番,其实“50年产权房”确切地说应该是“50年土地使用年限房”,年限......


·遇到法官办案程序违法怎么办?
      遇到法官办案程序违法怎么办???????法官是诉讼过程中的最后判决人,整个案件的最终走向都掌握在他一个人手上,换句话说,法官在某种意义上是可以决定......


·经侦要求员工退基本工资合理吗?
      一、经侦要求员工退基本工资合理吗?经侦要求员工退还工资以及提成是合理的行为。建议及时退回,否则涉及犯罪,要受刑事处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


·有限合伙企业应予解散的原因有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应予解散的原因有什么一、有限合伙企业应予解散的原因有什么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


·买房子不同于一般商品的购买,此时仅仅是买卖双方达成了合意还不
      买房子不同于一般商品的购买,此时仅仅是买卖双方达成了合意还不行,因为房子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所以需要办理了过户登记之后才能获得所有权,最终完......


·轻微骨裂多少天可以鉴定工伤
      轻微骨裂多少天可以鉴定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


·恶意中伤诽谤取证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生活中难免存在一些不愉快的人和事。你可能一不小心就得罪了某个人,这个人就利用各种途径对你进行人身攻击,或者就不存在的事实造谣。并且这个人长时......


·我们大家都知道
      我们您都知道,剐蹭是新手车主经常遇到的问题,一般修复起来并不麻烦,但是如果是由对方剐蹭,应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有人认为对方应该支付误工......


·在我国撞死人了交强险怎么赔偿?
      一、在我国撞死人了交强险怎么赔偿?1、交强险只分全责和无责,全责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交强险与三责险有什么区别
      交强险与三责险有什么区别一、交强险与三责险有什么区别1、交强险属国家强制性保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如果没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