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权有几种方式可以转让


  一、股权有几种方式可以转让?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转让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
  
  
  4、明晰股权结构。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5、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1)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2)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要求企业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3)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
  
  
  6、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1)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2)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
  
  
  (3)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7、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1)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要求出让方做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2)股权转让协议出让方应当要求受让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事实上,股权转让的这些不同方式都发生在不同的情形当中,特殊转让基本上是因为股权的出质或者说离婚、执行等这些原因才导致的。而其他绝大多数的股权转让都是正常情况下的有偿转让,同时内部转让要优先于外部转让,毕竟内部的股东对于所要转让的股份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包括什么
      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包括什么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


·法律规定强奸罪的主体是谁
      法律规定强奸罪的主体是谁强奸罪的主体属特殊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均可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


·结婚有哪些步骤
      结婚有哪些步骤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


·使用地名的商标注册算侵权吗?
      使用地名的商标注册算侵权吗?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一般而言,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此规定的原因在于:“一是地名本身具有描述性,它往往容易......


·解除合同有哪些程序
      合同的解除具体应遵循如下程序:第一,解除权的行使应该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即遵守合同解除的条件。只有在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一方才有权向对方......


·报复陷害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报复陷害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报复陷害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


·个人欠钱不还我们怎么办?
      个人欠钱不还我们怎么办?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


·工伤十级伤残能赔几万
      工伤十级伤残能赔几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既然已经确认是十级工伤,那当事人可以享受七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


·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
      在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有监视居住的权利。但是对于不同的主体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对于符合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逮捕条件的犯罪嫌......


·农村土地老人去世可以继承吗?
      农村土地老人去世可以继承吗?子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承其土地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


·劳动合同的管理方法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追究的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