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髌骨骨折工伤赔偿步骤是什么?

一、髌骨骨折工伤赔偿步骤是什么?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二、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在劳动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同时在发生了工伤事故后,受害者也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那么就要求在发生工伤的第一时间,及时的进行工伤鉴定,然后需要提交医院做出的工伤鉴定等级进行索赔,具体的赔偿金额会根据工伤伤残等级来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误工时间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时间鉴定标准是什么?1、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构成伤残时,误工时间可以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定残前一天,这就要求肇事......


·一、在我国规定公务员有没有误工费?
      一、在我国规定公务员有没有误工费?作为交通事故受害方有权主张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赔偿。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需视不同案情确定。误工费是指赔偿义......


·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申请一、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申请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


·正当防卫的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正当防卫的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一、正当防卫的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审判长,审判员:受被告人刘某家属的委托,我所指派我担任被告人被告第......


·妻子怀孕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妻子怀孕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一般情况下,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够离婚的,即使男方提出离婚,法院也不会同意的,除非是女方有重大过错或者夫妻自......


·公司法忠实和勤勉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忠实和勤勉义务的区别是什么?公司法忠实和勤勉义务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公司法忠实和勤勉义务的区别是什么?1......


·这个欠款人跑了构成犯罪吗?
      这个欠款人跑了构成犯罪吗?欠款人跑了不属于犯罪,属于民事纠纷,及时到人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可以强制执行。按照具体的步骤起诉,找不到债务人,......


·目击证人不作证怎么办?
      目击证人不作证怎么办?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的,可以向证人说明原因及不出庭作证的后果,说服证人出庭作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责......


·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登记?
      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登记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比较轻的工伤怎么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最后,企业工会组织可以......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涉外婚姻中,要是夫妻离婚的话也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割,当然这方面往往会产生一些问题。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对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那究竟涉外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