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酒驾和醉驾扣分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酒驾和醉驾扣分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日常生活当中发生醉酒驾驶和,酒后驾驶的行为是比较常见的,之所以会发生这些情况,还是因为在酒精作用之下容易造成悲惨的交通事故,所以必须要加以规制,实际上在扣分这种处罚方式是不存在的,因为一旦发现就会进行吊销驾驶执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在我国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


·离婚房子过户给未成年子女怎么做
      夫妻双方在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情况下,选择了离婚的道路,而离婚最大的争议问题就是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如果实在有争论的,也有选择将房产赠与自己......


·合同没约定违约金怎么赔偿
      合同没约定违约金怎么赔偿一、合同没约定违约金怎么赔偿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


·一审民事上诉状范文怎么写 现实中民事案件纠纷很常见,很多时
      一审民事上诉状范文怎么写现实中民事案件纠纷很常见,很多时候这种民事纠纷的诉讼双方在人民法院的审理中就可以化解矛盾的。但是也有的会对这个审理......


·一.天津工伤鉴定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天津工伤鉴定补偿标准是多少?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夫妻离婚房产没确权怎么办?
      夫妻离婚的时候,重点要处理好离婚财产分割,尤其是对房产的分割。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房产分割不均导致的矛盾经常发生,而房产顺利实现分割的前提是房......


·工伤险是一年一交吗
      不是。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基本上都是一月一交。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率也......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怎么写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怎么写红木家具购销合同书范本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信用卡逾期多少时间算犯罪?
      信用卡逾期多少时间算犯罪?并没有规定信用卡逾期多少时间算犯罪,逾期超过6次且有一次逾期不还就会被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银行会冻结......


·劳动合同法解读有哪些内容?
      在实务操作中,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操作劳动合同的问题上存在很多误区和疑惑,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存续,有明确而充实的规定,下面我......


·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作用及表现是什么?
      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作用及表现是什么一、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含义施工定额,是施工企业为组织生产和加强管理在企业内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