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标名字被抢注应该怎么办?


  一、商标名字被抢注应该怎么办?
  
  
  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的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一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额。商标不一定非要和商号相呼应的。
  
  
  认定商标抢注行为要考虑主客观两方面的构成要件。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 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一般认为, 如果商标注册人与商标真正权利人曾经进行过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活动或者其他与该商标有联系的商业往来,可以认定商标注册人主观上为“明知”;如果真正权利人的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并且/或者在相关区域、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标注册人与商标真正权利人处于同一或邻近地域,并且或者为同行业经营者,在上述情形下,可以推定商标注册人主观上为“应知”。
  
  
  在客观上,被抢注的对象是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里所称的“他人在先 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主要是指未注册商标,既包括在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上均未注册的商标,也包括在某些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已经注册、但在其他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未注册的商标。所谓有一定影响,是指真正权利人的商标在相关地域、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享有一定的声誉。
  
  
  《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是真正商标权利人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保障,企业遇到抢注发生后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二、当事人在提出争议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关于时限问题。根据《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真正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商标法》规定了五年的申请时限,既有利于真正权利人发现商标抢注行为、 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是督促当事人及时寻求法律救济,防止有关的商标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
  
  
  第二,关于申请书件的提交。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申请,其申请书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代理委托书(委托了代理人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申请商标注册及 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文件格式进行了修订,并于2002年9月19日以《关于公布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文件格式的通知》[工商标字(2002)第 234号]予以公布。其中就包括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等申请商标评审所应使用的文件格式。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如果自己的商标受到他人的侵害,被他人恶意的抢先进行了注册,那么这个时候不需要慌张,应当保持冷静,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是非常有利的,首先可以到相关的部门进行投诉,然后提出一些,如果说这个商标已经注册了,那么就可以向商标原会提出撤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侵犯著作权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社会上公民的任何行为约束都有法律的解释和解读。文化作品是文化工作者的劳动成果,我国的相关法律也予以支持这类作品的保护。那......


·劳动关系续存期间怎么认定呢?
      在我国,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会面临对劳动存续期间的认定。我国对于劳动者也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相关的约束和保护,那么劳动者要保......


·醉酒后多久开车不算酒驾
      判断标准可以参考1斤白酒24小不驾车,半斤白酒12小时不驾车。以饮酒量1斤(500克)来计算,一般白酒的酒精含量大概在200克,以每小时代谢10克计算,大概......


·离婚的时候遇到的问题将会很多,但是很多时候需要进行处理,就需
      离婚的时候遇到的问题将会很多,但是很多时候需要进行处理,就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结局,主要的依据法律就是婚姻法,其中就有对于婚姻债务的规定,目......


·怎么申请司法鉴定?有什么步骤?
      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会遇到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况,司法鉴定一般由当事人提出,针对某个项目进行专业的鉴别和判断,对案件的审理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已经做出的行政处罚如何撤销?
      已经做出的行政处罚如何撤销?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后,如果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应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行为撤......


·我国集资诈骗同犯怎么认定?
      很多现实社会中有很多人;利用人民群众的投机取巧的心理,骗取人民群众的资金进行非法占有。然后用于自己的挥霍,和进行非法活动。法律上针对这样的行......


·女员工三期还要辞退怎么赔偿?
      女员工三期还要辞退怎么赔偿?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补偿吗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补偿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双倍赔偿,补偿金是按照工作年限计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


·起诉离婚相关手续有哪些
      夫妻两人在选择离婚时,因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不能协商好的情况下会选择诉讼离婚。由男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起诉,寻求法院帮助,人民法院会根据......


·个人委托收款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个人委托收款协议范本是怎样的?生活中,我们自身可能由于一些原因不能及时做某件事情,又不想被耽误,这时我们可以通过委托别人的方式,让其代为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