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未成年的抚养费是多少?

未成年的抚养费是多少?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三)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如何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抚养费包括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对于我国来说是没有大概标准的,这是要看当时人的实际收入来进行决定支付的,而且还要看子女的实际要求来进行给予,所以,抚养费要看实际的情况来决定,但是不管是怎么给付,都必须要好好的履行自己的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报案非法集资怎处理呢?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逐渐好转起来,于是有些人就利用手中闲置的钱来进行投资。但是一些人却通过非法渠道吸收公众存款,谋取利益,......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待遇享受吗?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待遇享受吗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地方,经科学论证,近年世界环境污染尤为严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地方,经科学论证,近年世界环境污染尤为严重,在国内,政府也加大了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和惩治工作,对一个地方的环境是否有污染有......


·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如下: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


·社区指定监护人格式要注意哪几个方面?
      社区指定监护人格式要注意哪几个方面?社区指定监护人格式要注意被监护人姓名,性别,其父母现状,指定监护人信息以及为什么指定监护人的原因。未成......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解除合同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解除合同一、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


·诉讼时效中止在民诉的条件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在民诉的条件是什么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六个月之前(诉讼时效期间......


·专利不承担使用侵权责任规定是什么?
      专利不承担使用侵权责任规定是什么?一、专利不承担使用侵权责任规定是什么?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


·增加注册资本金可以分批吗?
      一、增加注册资本金可以分批吗?新公司法采取注册资本认缴制,可不缴纳。但如公司有需要增加实缴资本,则可分批不分次数部分金额的分批缴纳,如用货......


·在当今社会,各类经济模式都处于发展当中,在一些特定的产业领域
      在当今社会,各类经济模式都处于发展当中,在一些特定的产业领域对于土地有着极大地需要,土地租赁也应时而生,土地租赁合同也是十分必要的一个租赁土......


·现在生活中
      现在生活中,有许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纠纷问题的出现,那么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签收确认书应该怎么做呢?下面是关于劳动合同签收确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