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是是关于夫妻特有财产的规定,意思主要是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特有财产可分为法定的特有财产和约定的特有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释义】本条是关于夫妻特有财产的规定。
  
  所谓夫妻特有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特有财产可分为法定的特有财产和约定的特有财产。法定的特有财产,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夫妻双方各自保留的个人财产,本条即属于法定特有财产的规定。所谓特有财产制,就是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时,基于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夫妻各自保留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并对该财产进行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有关的财产责任、特有财产的效力等内容组成的法律制度。
  
  特有财产制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限制和补充。特有财产制不同于分别财产制。在分别财产制下,无论是法定的分别财产制,还是约定的分别财产制,其全部夫妻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全部财产,都归属于夫妻各自所有;特有财产制是在依法或依约定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前提下,夫妻各自保留一定范围的个人财产。特有财产制是与共同财产制同时并存的,没有共同财产制,也就无所谓特有财产制,特有财产制是共同财产制的限制和补充。
  
  特有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别保留的个人财产,独立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夫妻双方对各自的特有财产,享有独立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他人不得干涉。夫妻可以约定将各自的特有财产交由一方管理;夫妻一方也可以将自己的特有财产委托对方代为管理,对方代为管理的,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一般规定。对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负担家庭生活费用时,夫妻应当以各自的特有财产分担。
  
  综上所述,婚姻中夫妻所获得和积攒的财物在离婚之后一般都是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的,但是因为夫妻在生活中可能会有属性具有专有性的财物,如果将这类的财物统一都按照共同财物的标准进行分割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有必要将其作为特有的财物各自分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保证人先诉抗辩权是什么?
      保证人先诉抗辩权是什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多。借贷问题就是其中之一,保证人先诉抗辩权是什么呢?债权人该如何人对担保人行使......


·有他项权证的抵押借款合同会无效吗?
      现在不少个体户扩大经营需要资金的时候,向银行或者小贷公司申请抵押贷款。一般来说,房产的价值较高,可以申请到比较大的贷款金额。双方谈好条件,要......


·暂予监外执行管理规定有哪些?
      对犯罪者宣判刑罚后,缓刑人员进行社区服刑,非缓刑人员因身体原因在监狱服刑期间无法继续服刑的,由相关部门批准后进行监外执行矫正、医治等。监外执......


·全职4年抚养权争取从哪些方便
      全职4年抚养权争取从哪些方便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


·需要满足的特殊收养条件是什么?
      需要满足的特殊收养条件是什么?一、需要满足的特殊收养条件是什么?需要满足的特殊收养条件包括男性收养女性儿童需要相差40周岁以上等,由于特殊收......


·老板被判刑工资怎么办
      老板被判刑工资怎么办一、老板被判刑工资怎么办想追回被拖欠的工资,我们可以这样做:第一步,证据收集,主要包括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


·如何以遗弃罪起诉离婚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生活在一起,不仅仅是利益的共享,更有相互照顾的义务,当夫妻一方因为某种原因致残失去生活能力,另一方有遗弃行为的,是需要依法......


·非法集资最新条例规定有哪些?
      现今很多公司通过集资的形式来筹集资金,维持资金运转。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非法集资,欺骗老百姓的血汗钱。那么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和表现方式......


·在我国工伤在医院用了医保卡可不可以做工伤鉴定?
      在我国工伤在医院用了医保卡可不可以做工伤鉴定?刷医保卡对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不会有影响。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


·民事诉讼法立案之后多久开庭?
      民事诉讼法立案之后多久开庭?一、民事诉讼立案时间是多久?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


·彩钢瓦高空坠物责任该如何界定?
      彩钢瓦作为建筑物构成部分,如果在高空坠落很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严重者可能会致被害者死亡,发生此种情况后被害者本人或者是其家属是有权利索要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