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怎样审理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怎样审理的
  
  
  一.答辩
  
  
  法院受理公诉案件起诉书和附带民事诉讼状,应当同时将刑事和民事诉状送达被告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把诉状副本送达他的代理人。通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准备答辩,但没有十五天答辩期的规定。在刑事案件开庭时口头答辩即可。
  
  
  二.庭前调解
  
  
  刑事案件开庭前可以先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
  
  
  刑事调解不一定双方当事人见面,由法官分别找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谈话,力争在刑事案件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达成后,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即生效。开庭时不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
  
  
  调解协议当时履行完毕的,记入笔录,也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调解不成的,通过审判解决。
  
  
  三.审理的合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由同一个法庭一并审理。
  
  
  个别情况,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四.两种审判程序的协调
  
  
  附带民事诉讼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所以,以“先刑后民”为原则,减少重复劳动。
  
  
  1.开庭准备阶段
  
  
  以次查明公诉人、辩护人、刑事被告人、刑事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宣布刑事案件案由、附带民事诉讼案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法庭调查阶段
  
  
  公诉人宣读刑事案件起诉书。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宣读民事起诉书。
  
  
  公诉人、被害人、被害人先后就刑事案件向被告人发问。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人就附带民事问题向被告人发问。
  
  
  法庭宣读证据,先后宣读刑事犯罪证据和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
  
  
  3.法庭辩论阶段
  
  
  公诉人发表控诉意见。
  
  
  被害人发表控诉意见。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人发言。
  
  
  刑事被告人陈述和辩解。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代理人答辩。
  
  
  双方对民事问题辩论后,再就民事问题辩论。
  
  
  4.最后陈述阶段
  
  
  刑事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表最后意见。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发表最后意见。
  
  
  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还可以再次调解。
  
  
  五.评议判决
  
  
  刑事案件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一并评议,一并判决。
  
  
  如刑事案件判决无罪,附带民事诉讼仍由改审判组织做出判决。
  
  
  六.撤诉
  
  
  附带民事诉讼审结前,原告人要求撤诉的,法院应当允许。不再继续审理和判决。
  
  
  但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不能撤诉。
  
  
  七.对判决不服
  
  
  刑事被告人对一审判决刑事部分不服,可以在十日内提出上诉。
  
  
  公诉人对一审判决刑事部分不服,可以在十日内提出上诉。
  
  
  被害人对一审判决刑事部分不服,五日内可以要求检察院抗诉,但不能以自己名义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一审判决刑事部分无权上诉,对民事部分不服十日内可以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对一审判决民事部分不服,十日内可以上诉。
  
  
  八.二审
  
  
  1.检察院对刑事部分抗诉、被告人对刑事部分上诉的,二审法院对刑事部分、民事部分一并审理。
  
  
  2.当事人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的,对刑事部分无约束力。二审法院只对民事部分再审。
  
  
  3.二审审理民事部分,发现刑事部分判决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首先都是很多案件审理方式的答辩,但是答辩的时间是有着不同的,也就是说没有其他案件的15天的答辩期。然后就是开庭前,双方还是有着和解的机会的,在对刑事案件的调解时,这就需要看双方律师的能力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辞退入职两个月不签合同的员工
      公司辞退入职两个月不签合同的员工一、公司辞退入职两个月不签合同的员工怎么赔偿?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


·知识产权的特征主要有什么
      知识产权的特征主要有什么知识产权的特性:1、无形财产权;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工作的时候一般工作岗位都会让我们
      我们您都知道在工作的时候一般工作岗位都会让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保障双方的基本利益的。解除劳动合同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规定的是必须......


·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形
      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形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


·办公土地最高使用年限有多久
      办公土地最高使用年限有多久土地性质的分类: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


·夫妻复婚之后房子归谁?
      夫妻复婚之后房子归谁??夫妻之前离婚的时候,一般是对房子作出了分割的,那之前明确了房子归哪一方,现在就算夫妻复婚了,房子也是属于这一方的,除......


·控股百分之51的股东是属于大股东吗?
      控股百分之51的股东是属于大股东吗1、拥有51%以上股份的股东,属于绝对控股,拥有绝对的决策权,肯定是第一大股东。但是股权分散的公司中,大股东不一定......


·离婚时女方有权对车款进行分割吗?
      离婚时女方有权对车款进行分割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债权债务的纠纷律师一般是怎么处理该类债权债务关系的?
      离婚债权债务的纠纷律师一般是怎么处理该类债权债务关系的?一、对夫妻共同债权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


·刑诉法对刑拘的规定有哪些?
      公安局锁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后,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对其拘留的申请。刑拘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公安局在办案的时候经常用到。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


·离婚时抚养权归男方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时抚养权归男方的情况有哪些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相对而言,男方处于相对被动的一面。在同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