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考虑双方的条件。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决也是要分年龄段的,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判给母亲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但是也有很多的特殊情况,两周后随以上是周岁以下的孩子根据双方的条件决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听取他们的意见,十八周岁有收入来源的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有哪些?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达,引进了不少先进的医疗设备,但也阻止不了医疗纠纷的发生,在医生和病人或病人家属之间常常会因为治......


·如何找到好的企业法律顾问?
      如何找到好的企业法律顾问?1.顾问律师的专业程度。顾问律师对公司法的了解程度和这方面的从业经验会直接影响到对企业的服务,如果顾问机构给安排......


·故意隐瞒疫情会受到什么处罚?
      故意隐瞒疫情会受到什么处罚?从疫情严重区域返乡和与此类人员有无防护密切接触的个人、单位不如实报告或隐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一)......


·公司承包给个人工程劳务合法吗
      不合法。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因此,......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关于填石路基实测项目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关于填石路基实测项目在2017年12月22日,公路局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的公告》,规定了土建工程质量检验的最新......


·单位雇佣童工违法吗,使用童工是否违法
      对于一些私人企业老板来讲,本身公司的制度还不够完善,招人这一块也没有专人进行管理。而为了控制人工成本,就会选择在一些简单的岗位上雇佣童工。那......


·一、已经分局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已经分局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当然可以,只要想离婚,随时都可以,没有分居多久的时间限制。而法院判定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


·中国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中国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


·终结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
      终结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一、终结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法律规定什么是仓储合同?
      什么是仓储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二十章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