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于抢注商标处罚是否有规定


  一、对于抢注商标处罚是否有规定?
  
  
  新《商标法》实施后,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法院可酌情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新《商标法》,禁止将他人注册的商标用作企业字号,并保护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将给恶意注册者以有力打击。
  
  
  《商标法》,其中第32条同样就此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一般不会承担其它的侵权责任。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二、恶意抢注商标的类型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4、 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定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
  
  
  (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此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商标注册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例如:
  
  
  1、 将旅游景区名称申请注册于“旅游服务”项目上。
  
  
  2、 将具有表示商品特点的产地名称申请注册于该商品上。
  
  
  3、 将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记申请注册为商标。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不予注册;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所以,无论在商标法还是其他的法律制度当中都没有规定抢注商标是违法行为,商标的原始拥有者一般的司法救济途径也只能是请求商标注册局撤销抢注一方的商标权,如若还想要抢注一方承担其他的侵权责任的话,情节不够严重,恐怕提起民事诉讼也不会被立案受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肺炎疫情期间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
      肺炎疫情期间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可以申请延期,要根据是哪些原因导致的不能正常上班无力偿还信用卡,如果是新型冠状病毒而引起的无法上班,导致信用卡......


·主动离职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主动离职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支付加班工资......


·撤销成为商品费用具体有多少
      撤销成为商品费用具体有多少目前规费——1000元/件。该费用是商标局收取,若请代理公司的话,还有代理费。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包括哪些 一般所说的《行政处罚法》实
      《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包括哪些一般所说的《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就是指《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面是《行政处罚法》具体内容:《行政处罚法》......


·发生车祸儿子死了财产谁来继承
      发生车祸儿子死了财产谁来继承一、发生车祸儿子死了财产谁来继承?儿子死了财产应该有父母、配偶和子女继承,儿子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中华人......


·被执行人如何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被执行人如何解除限制高消费令?1、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2、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福建征地补偿新标准
      福建征地补偿新标准当下,我国经济水平发展越来越高,为了完善福建省区域规划,使总体大于部分功能之和,我国出台征地的需要,并且对于福建省被征用......


·哪些是玩忽职守的行为?
      哪些是玩忽职守的行为?一、哪些是玩忽职守的行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在客观上有两种类型:一是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发行,但不履行其......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


·诉前财产保全情形包括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情形包括哪些1、只得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通常是在自认为"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敲诈勒索罪的侦查由哪个机关进行?
      敲诈勒索罪的侦查由哪个机关进行?敲诈勒索罪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