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解除劳动合同原件有什么用?

一、解除劳动合同原件有什么用?
  
  
  1、办理退工手续;
  
  
  2、办理失业金核定手续;
  
  
  3、办理社保停缴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采用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合同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要注意什么?
  
  
  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
  
  
  1、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在此过程中,公司有劳动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或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所起到的作用和法律效力都是一致的,也就是在一不小心丢失了解除劳动合同原件的情况下,职工完全能够返回原用人单位,恳求人事部门再重新补办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劳动关系转移、变更和终止过程当中的有些书面证明都是非常重要的手续,离职时务必要求公司出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哪些?
      可能您还不清楚,在我国对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其实有时候相互之间也是可以转换的,就包括公诉转自诉和自诉转公诉。在这方面,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


·法律上加油站门头构成商标侵权吗
      一,法律上加油站门头构成商标侵权吗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


·刑事判决挪用资金罪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刑事判决挪用资金罪的判决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中的规定,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多少钱?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多少钱诉讼离婚的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来判定:1.离婚案件每件需向法院交纳50元到300元。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


·建筑工程居间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居间合同样本是怎样的?建筑工程对工程的承揽有时候可以通过居间人的介绍来进行。居间人可以通过介绍施工单位与承包商之间对的相互需求,?......


·股权转让成本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成本如何确定?股权转让成本如何确定一、个人股东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


·发行公司债券条件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条件有哪些?发行债券是公司为了进行融资常使用的一种向社会各界筹资的一种方式,既有利于缓解自身经济危机又有利于债券持有人自身财富的......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


·新婚姻法+房产公证适用于哪些情况?
      新婚姻法+房产公证适用于哪些情况?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对家庭财产、尤其是价值最大的房产权属认定较为复杂,......


·关于拘留和拘役有何区别
      关于拘留和拘役有何区别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


·改造棚户区可同时改造脏乱差的住房和周边环境,为保证征地补偿等
      改造棚户区可同时改造脏乱差的住房和周边环境,为保证征地补偿等程序合法,房屋征收和补偿一般根据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北京东城望坛棚改安置房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