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亲属回避制度的概念是什么?

亲属回避制度的概念是什么?
  
  一、亲属回避制度的概念是什么?
  
  亲属回避。凡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负责人的职务或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凡有儿女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负责人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的人事、监察部门工作。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为了防止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为亲属徇情营私而对其任职和执行公务所采取的一种限制性的措施。
  
  二、相关知识
  
  1、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
  
  (1)任职回避亲属
  
  ①夫妻关系;
  
  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回避职务
  
  ①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③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变通执行。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职务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地域回避
  
  我国《公务员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2)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包括乡、县级党政正职、纪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事局长、监察局长、公安局长等。
  
  (3)适用地域回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职或在一地担任领导职务较长时间。地域回避主要规范对象为原籍任职。
  
  3、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所以说,亲属回避制度这不同于司法办案过程当中法律上规定的回避制度,亲属回避制度本身就是为了避免各公务员之间在执法过程当中,有这种亲属关系进而有徇私舞弊的可能性。所以说,如果自己家里面的这些亲属在国家某些行政单位担任公职,自己在报考公务员的时候就要先了解一下亲属回避制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的量刑标准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的量刑标准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的量刑标准依照《刑法》规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


·可能在别人眼中特别幸福美满的一家四口内部也存在着
      可能在别人眼中特别幸福美满的一家四口内部也存在着很多已经没有办法调解的家庭矛盾了,即使夫妻有了两个孩子但还是没能够挽回当前这段感情的案例也是......


·发现新的犯罪是否重新立案?
      发现新的犯罪是否重新立案?发现新的罪名即是漏罪:判刑后发现新的犯罪案件,应当重新审判按新刑期服刑。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


·我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
      我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土地买卖。公民买卖房屋、土地必须要遵守......


·弱电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弱电工程施工安全协议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


·检验批是谁组织验收
      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的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专业质量......


·劳动合同上班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上班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


·被判了拘役需要罚款吗?
      一、被判了拘役需要罚款吗?被判了拘役还是需要缴纳罚款的,因为拘役和罚款都是法律的处罚方式,不能互相代替。1、判决书判处罚金的,应当缴纳。对于被......


·一、北京市病假工资多少钱?
      一、北京市病假工资多少钱?《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


·农村旧房改造属于征地拆迁吗?
      农村旧房改造属于征地拆迁吗?一、对农村旧房改造属于征地拆迁吗?农村危房改造和征地拆迁是不一样的,农村危房改造只是对危险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拆迁......


·刑事案件办案时间以及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办案时间以及办案流程是怎样的一、刑事办案流程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