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案件被发回重审可以取保吗?

案件被发回重审可以取保吗?
  
  一、案件被发回重审可以取保吗?
  
  案件被发回重审的,如果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没收保证金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刑事案件发回重审能取保吗。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还可以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公安司法机关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二、《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违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正件、驾驶正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综上所述,现实中的很多案件在国家机关的审查之后仍然没有获取到足够的证据可能会被法院裁决要求重新审理的,此时嫌疑人在被关押的过程中没有其他的违法行为且可能面临的刑罚较轻,在提供了必要的担保之后也就获得了取保的资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哪几项
      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哪几项一、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哪几项建筑工程里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安搜索装工程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


·嫌疑人怎么样可以不批捕?
      一、嫌疑人怎么样可以不批捕?不批准逮捕是指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


·询问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询问笔录属于什么证据?询问笔录属什么证据种类?法院所做的询问笔录也需要在庭审上出示质证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与其他证据可能唯一区别在于一般当事人......


·三大抗辩权的要求是什么?
      三大抗辩权的要求是什么我国法律赋予行为人抗辩的权利,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抗辩权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又分为先行抗辩权、同时履......


·假释终身监禁什么意思?
      一、假释终身监禁什么意思?假释的定义: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认定标准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认定标准是什么?对于私募基金,可能大多数人一般都会认为只有股东才是支配公司的行为人,其实并非如此,相信我们说到这......


·监护权抚养费协议书写的格式是什么?
      监护权抚养费协议书写的格式是什么?抚养协议甲方:,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住址:乙方:,性......


·团伙盗窃罪从犯量刑标准2023
      一、团伙盗窃罪从犯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夫妻婚内财产约定能做遗嘱吗
      夫妻婚内财产约定能做遗嘱吗一、夫妻婚内财产约定能做遗嘱吗?夫妻婚内财产约定不能做遗嘱,婚内财产约定和遗嘱的区别是: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毒品犯罪既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一、毒品犯罪既未遂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


·侮辱谩骂他人触犯哪条法律?
      如果侮辱谩骂他人的情节严重到构成了侮辱罪,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法律中的侮辱罪,指的是当事人采用暴力手段或其他方式,不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