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仲裁有效期是多久?

一、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仲裁有效期是多久?
  
  
  如果有争议可以申请仲裁,注意不要超过一年时效期。时效期是指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一年内为时效期。
  
  
  二、相关法律
  
  
  劳动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何进行
  
  
  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仲裁委员会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或5日内不作出任何答复的,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受理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并在受理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但是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仲裁。
  
  
  
  
  
  现行劳动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60天。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延长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并完善了时效中断、中止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同时规定,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此外,法律还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往往还会存在一些利益上的纠纷,如果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的话,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一个十分高效的解决纠纷的途径,往往是裁决结果不让更改,应该按照仲裁结果双方立即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案件代理人有哪些种类?
      民事诉讼案件代理人有哪些种类?一、民事诉讼代理人有哪些种类?民事诉讼代理人因产生的原因与基础不同,可分为:(一)委托代理人,即根据当事人的委......


·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侵占罪是针对财产的犯罪,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否则侵占行为就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需要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而在被认定为......


·个人生活用品怎么分配?
      个人生活用品怎么分配?个人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个人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


·医院误诊怎么投诉 ?
      医院误诊怎么投诉?一、医院误诊怎么投诉1、及时保留证据;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


·离婚纠纷能不处理抚养权吗?
      离婚纠纷能不处理抚养权吗?一、离婚纠纷能不处理抚养权吗?诉讼离婚时,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包括子女抚养权要求的,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会处理的......


·建筑工程施工备案流程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备案流程是什么有什么注意事项?一、建筑工程施工备案流程是什么?1、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凭中标通知书所核定的预......


·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法律处理
      法院对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都是结合案情从这两条中拷量,最终确定一条,要么认定合同全部无效,要么仅避税价格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仍有效。下面将结合法院......


·单行道逆向行驶扣几分罚多少钱?
      单行道逆向行驶扣几分罚多少钱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对相关的社会管理具有较强的法律规定。我国对交通管理具有较强的规定,如相关的案件犯罪者在单行......


·一、法律规定醉驾追尾什么处罚?
      一、法律规定醉驾追尾什么处罚??醉驾并追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都是醉驾人的全责,醉驾人死亡的,其责任也是自己承担。由于是醉驾,保险公司也不会承......


·上海劳动仲裁胜算有多大
      上海劳动仲裁胜算有多大一、上海劳动仲裁胜算有多大劳动仲裁胜算与是否在范围内,是否适用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合同解除权的法定行使期限规定是什么?
      合同解除权的法定行使期限规定是什么?合同解除权的法定行使期限规定是在《合同法》中至规定了“法律规定期限”或“约定期限”,还提到“合理期限”,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