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车辆行驶未带驾驶证怎么处罚

车辆行驶未带驾驶证怎么处罚
  
  对于没有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 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如果提供的驾驶证是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 及时退还机动车。
  
  无证驾驶的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二、违章处理
  
  发生交通违章行为,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具体的处理交通违章方法如下:
  
  1、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2)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3、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当场收缴。 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交通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代收机构。
  
  4、对吊扣、吊销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及处罚决定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履行罚款处罚决定,拒绝缴纳罚款的,除依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您必须要清楚的知道自己有驾驶证,但是在驾车的时候把驾驶证遗忘在家里这也是一种违章行为。对于不随身携带驾驶证的驾驶员,不管在整个过程当中有没有其他任何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都要依法扣留机动车,并将下达行政处罚单,因此,驾车出门的一定要谨记随身携带驾驶证。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房产评估费谁来付?
      夫妻双方选择离婚,如果婚内购买了房屋,这套房屋就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子相较于其他财产来说较为特殊,如果将房产过户......


·代通知金和双倍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代通知金和双倍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双倍经济赔偿金是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经济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满五年怎么算补偿金?
      劳动合同满五年怎么算补偿金?按五个月的工资来进行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一、意定监护人不愿意监护时怎么办?
      一、意定监护人不愿意监护时怎么办?意定监护人不愿意监护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


·贷款没批下来能退房吗
      买房交了首付贷款没批下来能否退房要看协商的结果,退房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要退房,需要双方协商解决,按合同约定,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一般贷款没下......


·什么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
      一、什么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


·劳动者如果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工作地点遭受到职业伤害
      劳动者如果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工作地点遭受到职业伤害或者意外事故的,可以向雇主或用人单位要求协助申请工伤赔偿,但工伤赔偿按照规定是需要认定及定级......


·索赔基本条件是什么?
      索赔基本条件是什么?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保险事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这个时候就会要求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索赔一......


·被告人认罪法条内容有哪些?
      被告人认罪法条内容有哪些?《刑法》第61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


·什么是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程序
      什么是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程序?分居两年是不会自动离婚的。那么夫妻双方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呢?答案也是一样。不管夫妻双方分居多久,按照我国相关......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不是股东是否可以 我国的企业在经营的时候,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不是股东是否可以我国的企业在经营的时候,随着时代的发展,衍生出了许多新型的经营模式。尽管说现如今合资办企业是您选择的比较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