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家赔偿法违法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法违法归责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来,《国家赔偿法》采取的是违法责任原则
  
  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因为国家活动是运用强制权力的活动,强制他人意味着影响其权益,合法影响权益是每一个公民享受公共利益要承受的负担,只有当这种影响违法之时,才构成对他人权益的损害,对此国家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国家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指违反实定法,还包括违反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违反法律上对国家机关的要求,还包括违反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确定。
  
  二、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中行为:
  
  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
  
  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国家赔偿的违法原则在事情的 处理上有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在具体的 问题解决的过程中,不仅涉及自己的经济利益,最为关键的就是国家的权益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所以违法原则的设定不仅是为了维护有关的人员的利益,也保障了国家的利益。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年农业人员误工费怎么计算?
      现在,我们在生活中会遇到的危险越来越多,这主要是因为我们的机械以及城市建设的复杂性。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会发现,一旦发生问题,我们的财产和人......


·租赁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租赁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


·一、复印店没签劳动合同法是否可以起诉?
      一、复印店没签劳动合同法是否可以起诉?复印店没签劳动合同法是可以先仲裁后起诉的。同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合并比例是多少
      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合并比例是多少?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合并比例是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二十八条规定:......


·交通肇事罪赔偿精神抚慰金吗
      交通肇事罪造成了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此时就会涉及到对受害人赔偿的问题。当然,我们最常见的是关于物质方面的赔偿,那么交通肇事罪赔偿精神抚慰......


·长沙923新政社保补缴怎样解读?
      长沙923新政社保补缴自发出以来,引起了大家关于买房等问题的热议,很多人对这一政策还是很糊涂,社会上关于这一政策也是众说纷纭,应该怎么解读这项政......


·诬告陷害罪最少判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是每个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方都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的......


·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办法是怎样的
      实践中,有不少合同并不是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签字盖章的,这也就导致双方签字盖章的时间并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办法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法人要求是什么?
      私募基金法人要求是什么?法人是一个企业对外的代表,它跟我们公民一样都享有民事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民事义务,并且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包括几个类型?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包括几个类型?著录项目变更证明一般包括两个类型:其一,对专利发明人、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信息的变更,包括姓名、名称、国籍、地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