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起诉状的要包括什么内容?

一、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起诉状的要包括什么内容?
  
  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
  
  (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二、注意事项
  
  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职位、住址(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电话号码。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单位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工作单位、住址。
  
  (四)必须打印或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尾部须加盖公章。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应递交原件或原物。证据材料如是复写纸、纯蓝墨水、圆珠笔书写的,在提供原件时附复印件。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2份证据清单,详细写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此外,还应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同的副本。
  
  就一份好的起诉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3、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起诉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劳动者的各项权益都会受到劳动法的保障,其中就明确规定了双方确定了劳动关系后,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薪资等信息,当双方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宜产生纠纷时,是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要求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聚众斗殴中致人轻伤谁负责
      聚众斗殴也就叫做打群架,在相互斗殴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一方的轻伤,那么此时聚众斗殴中致人轻伤谁负责呢?具体又该如何进行处罚呢?如果你对这个问题......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算?
      一般情况下在发生意外事故之后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在认定之后才能进行办理相关赔偿的事项,发生工伤是非常不幸的事件,许多人关注的焦点......


·离婚不需要请律师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不需要请律师的情形是什么一、离婚不需要请律师的情形是什么1、情感争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财产......


·如果遗产涉及多方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遗产涉及多方债务应该如何处理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清偿债务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


·离婚后还可以起诉重婚罪吗
      一、离婚后还可以起诉重婚罪吗?可以的,根据我国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刑法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


·一、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继母享有探望权么?
      一、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继母享有探望权么?虽然其中并没有明确探望权是否适用于继父母、继子女之间,但婚姻法第二十七条已经指出:“继父或继母和受......


·起诉离婚起诉费谁付?
      一、起诉离婚起诉费谁付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因为离婚案件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而判决的,胜诉方不一定无过错......


·遂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遂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是什么?当今社会,市场经济在不断地发展当中,许多大企业以及中小企业都加入到了市场经济的浪潮之中。在企业的经营......


·违章停车扣多少分
      违章停车扣多少分违章停车扣分,具体看停车的位置,根据位置实施不停的罚款和扣分方式。违章停车扣分,按标准是200元以下,扣3分以下。但要看当地具......


·刑事诉讼法中中止审理的情形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中中止审理的情形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如何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
      如何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一、如何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本罪是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