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青少年教育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

青少年教育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心智尚未成熟的他们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误入歧途,进而触犯法律。有时候就会有不予行政处罚监护人加以管教的说法。这个说法针对的具体是什么情况呢?其实,这是针对不满14周岁的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情形有哪些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办案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除了应客观上具有违法行为外,还必须具有行政责任能力,即当事人对其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行政责任年龄是行政责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因此,如果经审查认定违法行为由不满14周岁的人所为时,办案机关应当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时,不了解自己行为后果与社会危害性,因而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办案机关查处精神病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时,必须请有关机构作出科学鉴定。只有确定当事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确实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才能认定其为无责任能力人。醉酒状态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教育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说明其社会危害性不大,查办此类案件不仅调查取证难度大,而且会影响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需要明确的是,予以销案的决定与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前者的适用条件是违法事实不成立;后者的适用条件是客观上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办案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管怎么说,触犯法律不仅不好而且很愚蠢,对未来的发展无疑也会造成恶劣的影响,所以我们还是要遵纪守法的同时也要进好监护人的义务,避免被监护人误入歧途,一旦真的发现有这类事情的发生还是要及时制止。积极争取不予行政处罚监护人加以管教的可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调解与审判的关系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民事诉讼过程当中,它是存在着一个调解的环节的调解过程当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的话,是可以就此结案的。如果没有达成协议的话会进行......


·劳动关系构成要件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关系,在我们找到工作之后,应该及时尽快的和公司确立起劳动关系,确立了劳动关系,才能对双方的权益有保障。......


·赌赙欠的债能否提起民事诉讼?怎么判断?
      黄赌毒在我们小的时候,大人们就说明不让我们碰这方面的东西,但是还是有一些人因为赌博欠下巨额债务,赌博欠下的债务是不被法院所认可的,那么赌赙欠......


·襄阳医疗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襄阳医疗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与他人产生纠纷,而在生病就医的时候如果有患者出现一些不适的情况家属很容易与院方产生医疗纠纷,这......


·一、关于孩子的监护人怎么申请?
      一、关于孩子的监护人怎么申请?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


·出租房装修费谁出
      出租房装修费谁出承租人装修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要考虑在合同上有没有具体约定,一般有约定的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与承租人来......


·学生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
      学生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理应是应该得到保护的,但是在社会上避免不了的会出现一些学生车祸误工的情况,可是我们的学生又是未成年人,所以维权的意识......


·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分为几种?
      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分为几种?一、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分为几种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


·根据新婚姻法女方私自人流是否违法?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在二十一世纪,恋爱婚姻都自由。同样的,怀孕生子也自由。那么,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女方私自打......


·民法总则法条合同无效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法条合同无效是怎样的?民法总则是对于民事活动的规定,明确了作为公民在社会中活动合法范围,规范了公民的行为有序性。像签署合同是属于民事......


·刑法中的伪证罪司法解释
      伪证罪是一种比较专业的名词,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比较陌生的。特别是对于一些没有接触过法律的人来说就更不了解了,那么到底伪证罪是什么意思呢?在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