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受案范围的是什么?
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国家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做出了错误的决定,也一定会给当事人造成非常大的困扰和影响,那么国家也是有义务去承担责任,首先是要对当事人的人身权进行恢复,同时也要对期间造成的名誉权及时进行恢复,如果造成了人身伤害等情况后,也是要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个人怎么申请公租房
准备好以下材料:本人与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主城区户籍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已婚人员还需提供婚......
·诉前财产保全提供什么担保物?
诉前财产保全提供什么担保物?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一般提供所有权证书担保即可。没有费用的。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
·成立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我国的合同中有一项关于抗辩权的规定,不安抗辩权是其中一种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只行使在双务合同中,非双务合同是没有这......
·民事诉讼撤诉费用如何收取?
民事诉讼撤诉费用如何收取?撤诉一样要缴纳案件受理费,只是减半收取,以下是相关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
·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的处理方式是:
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的处理方式是: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
·拆迁产权变更公证可以改变产权吗
拆迁产权变更公证可以改变产权吗房屋拆迁后,拆迁户会得到拆迁补偿,大多数时候会补偿房屋,这就是安置房。安置房没有产权证是不可以交易的,但可以......
·法律规定土地征用主体是谁
土地征用主体是谁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放高利贷要坐牢吗 高利贷的利息怎么算
放高利贷要坐牢吗一般而言,所谓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目前,法学界不外乎三种不同的观点。1、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的书面合同。劳动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违约责任,无论哪一方违反劳动合同,都要按照合同以及《劳动......
·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大量存在,可是该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呢?要是证明......
·2023新婚姻法首付男方出离婚怎么分割
新婚姻法首付男方出离婚怎么分割可能是由于现在的房子的价格越来越贵,所以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国绝大多数的人的婚姻好像和房子是紧紧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