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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一、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是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自然人独资,也称个人独资,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三种基本形式中的一种,它有四个基本特征,反映了它与其他企业形式的区别,也反映了这种企业形式的基本属性。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征是: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这项特征是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投资形式是独资即一个人的投资,非自然人的投资和两个以上人的投资,都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属性。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项特征是由前一项特征所决定的,个人独资形成的企业财产只应当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不应为其他人所有,这就确立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财产关系,并决定了其经营成果也归属于投资人个人。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收益归其个人,企业风险也应由其个人承担;投资人投资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个人财产不可分离的,这就都构成清偿企业债务的基础,从而这种责任形式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
  
  4、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人投资的经营实体。这就是要求它必须是一个实际存在的、从事生产经营的、能够实际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的主体,而不能是一个虚构的市场主体。
  
  以上四项基本特征,使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形式区别开来,当然还有其他的区别,但是这是基本的区分标准。
  
  其实也并不是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现如今,我国对于其他任何性质的公司都已经逐步的规范了法人制度,既然将公司赋予了法人的这种身份地位,那公司员工管理者的很多所作所为在很多情况下都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不过,公司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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