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多长时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3个月,无试用期。1年>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1个月;3年>劳动合同>=1年,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3年,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二、法律明确规定三种情况下不可约定试用期,这三种情况分别是: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合同履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此外,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二、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⑴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⑵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我们要找一个比较满意的工作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都是会存在着试用期的试用期,主要就是对于劳动者的相关技能进行适用,在试用期期间,他的工资水平可能会比较低,但是这种情况并不是一直持续下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


·如何处理涉外劳务派遣工伤 ?
      如何处理涉外劳务派遣工伤?一、如何处理涉外劳务派遣工伤《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


·男女没结婚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需要注意男女结婚应该是以领取了结婚证为标准,如果仅仅是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却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那这样就视为没有结婚。实践中要是......


·离婚事件的高发使得人们对于离婚习以为常
      离婚事件的高发使得人们对于离婚习以为常,那么,男方起诉离婚谁吃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起诉离婚完全不存在谁吃亏的说法,是要双方走的是合法的程序就......


·2023公路工程质量检评标准发布的内容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检评标准发布的内容是什么?公路是包含我们平常所使用的非常普遍的国道、高速公路,还有是铁路,水路等各种不同的道路的。并且在道路修......


·刑事案件私了后反悔能不能立案
      一、刑事案件私了后反悔能不能立案所谓私了,是指双方当事人不经过司法程序、协商解决纠纷。刑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是刑事和解。当事人在不起诉案件......


·拘留五天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
      如果自身权益受到国家机关正常运营影响的话,我们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当前社会比较常见的申请国家赔偿情形就是无错误的情况下被行政拘留,虽说这么......


·股权转让办理地方是在哪里?
      股权转让办理地方是在哪里?很多公司因为特殊原因,比如经营不善或者持股人死亡等需要后期股权转让,但是不知道股权转让时怎么一回事,法律上市怎么......


·债权人撤销权起诉对象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起诉对象有哪些一、撤销权的对象有哪些从形式而言,撤销权的对象包括四类。(1)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9条......


·与总公司签合同还要与分公司签吗?
      分与总公司签合同还要与分公司签吗?与总公司签合同可以不与分公司签,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将公款据为己有的,会构成挪用公款罪。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挪用公款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那新刑法挪用公款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