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被他人抢注商标如何夺回?

被他人抢注商标如何夺回?被他人抢注的商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夺回:1、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对于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有的企业心存疑虑,不知提出异议的成功率如何。根据经验,如果确实是自己在先使用的商标被抢注的,通过选择有经验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夺回属于自己的商标,成功率还是较高的。提出异议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同时要提醒一下这些商标被抢注的创业公司,在提出商标异议的时候,一定要同时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商标申请,因为即使异议成功,也只是制止了他人的抢注,企业自己仍然需要通过申请获得核准注册来取得商标权。2、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创业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无效宣告这个程序,同样建议被抢注者同步提出商标申请,以便在抢注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自己可以获得此商标。3、全面完善商标品牌保护体系“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创业公司应当在创业之初就在主要的产品和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准备使用的商标。很多时候,创业者因为资金紧张没有申请注册商标,这对公司长远发展来说,存在重大隐患。现在互联网行业竞争异常激烈,如果创业公司的商标被竞争对手抢注,然后持续投诉,对公司发展的打击将是非常巨大的。还有的创业公司虽然在主要的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商标,但在关联类别上没有申请,如只申请了第41类教育服务但没有申请第9类计算机软硬件,此时如果在第9类上被他人抢注商标,还是会存在风险。综上所述,自己使用的商标虽然在市场中已经被公众默认为其归属,但是在法律上只有经过合法的登记注册才是受保护的,而有些恶意的人会通过抢先注册的方式来侵害商标所有人的权益,此时权利人应该及时通过各种补救方式将其夺回以免造成更多的经济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范围是什么?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范围是什么?一、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范围是什么?本制度所指的资产是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公司道具1: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


·口头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存在
      口头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


·葡萄糖酸钙外渗酸算医疗过错吗
      葡萄糖酸钙外渗酸算医疗过错吗一、什么是医疗过错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


·对警察私闯民宅如何处理?
      对警察私闯民宅如何处理?警察私闯民宅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


·第三年车险有哪些优惠政策?
      当今社会,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不断提高,小康水平也在不断进行着提升。许多家庭都变成了有车一族。在购买新车时,为了预防日后所可能产生的意外,一般......


·疫情银行贷款延期一个月吗?
      疫情银行贷款延期一个月吗?疫情银行贷款延期的时间在法律上并未确定,应当协商进行认定处理,一般可以延长到疫情结束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


·笔迹鉴定程序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笔迹鉴定程序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通常情况下,在申请司法鉴定前,需要签订鉴定协议书,已经......


·加盖公章是否意味着已经取得了公司的有效授权?
      公司主要通过代表与代理两种方式对外从事交易活动,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任何人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的行为(包括冒充法定代表人名义对外进行的所谓代表行......


·争取抚养权所需的证据有哪些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往往就子女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此时有可能出现争夺抚养权的局面。那么,要是想获得子女抚养权的话,此时争取抚养权所需的证据包括哪......


·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没有效力
      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没有效力1、通常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安置房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


·威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威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在中央文件精神下,现在各个地方政府都积极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很多政府信息都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如拆迁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